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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交通肇事逃逸 让亲弟“顶替”均被判刑
2017-08-31 15: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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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31日徐州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王康谭天)俗语云“打虎亲兄弟”,是讲兄弟间亲情至上,协力共度难关,有着积极向上的教育意义。然而近日在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里,却发生了一起哥哥交通肇事,亲弟顶替均被判刑的反面事例。

  哥哥祝某系某运输公司员工,因工作性质原因,常常下班较晚。某日下班后祝某因回家心切,见路上行人稀少,于是将车速提起,恰巧此时家中来电话,就在祝某低头欲接电话的瞬间,猛然发现前方道路上有辆与他同方向行进的电动三轮车,躲闪不及的祝某只听见“嘭”的一声,感觉一阵天旋地转,车辆最终撞在了路边的墙壁上。祝某吓得腿软但并没有受伤,从车内出来后他发现路边已经损毁的电动三轮车旁躺着三个年轻的小伙,一声声的呻吟刺激的他头皮发麻,祝某赶紧上车一路狂奔而去。

  直至深夜,祝某回到家中从妻子口中得知,因弟弟和妻子两人都说开车的人是其弟弟,目前弟弟已被公安机关带走。祝某前思后想,自己兄弟二人平时关系十分好,弟弟又很年轻,绝不能因自己犯的错让他顶罪,在安顿好父母和家中事务后,祝某第二天便带着妻子果某去公安机关自首。

  “我很后悔,我的行为危害了社会,也给他人造成了伤害,我愿意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庭审最后,祝某悔恨的说道。

  沛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因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逃避法律追究责任而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弟弟祝某某、妻子果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而被告人祝某、果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弟弟祝某某、果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分别对祝某、祝某某、果某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管制十个月及管制六个月的处罚。

标签:交通肇事;弟弟顶包
责编:张良琴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