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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制订《实施方案》保障长效落实
2017-07-26 15: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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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26日讯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40条政策”),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市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2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5日印发。7月25日,市科技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让好政策发挥好效应

  为着力构筑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省政府于2016年8月印发了省“40条政策”,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突出“一简一增三个着力”,激活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动力。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参考借鉴了多个城市的经验做法,并征求了40余家市、县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后,起草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两聚一高”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构建“产业+企业+平台+高校+人才+金融+政策”的产业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力争实现“六个新”:创新载体实现新提升,高新区提质扩量,高标准建设“一院一城一谷一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跨越,组织开展企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究100项以上;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开展市级科研计划及经费管理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开启新局面,建设区域性成果交易市场;创新人才队伍取得新进展,每万从业人员中R&D人员数力争达110名;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达到新高度,市创投资金规模达200亿元。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主要涉及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和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在加快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出台高新区专项扶持措施,给予市产研院运营经费补贴,高标准建设徐州创新核心载体;在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对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奖励;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下放基建、科研选题及专业岗位权限,实行市级科技计划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及商事制度改革;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全面深入落实校地双方深度合作,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在推动科技人才集聚发展方面,健全完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优化人才教育培养和分类评价;在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方面,扩大科技信贷范围,加大天使投资引导扶持力度,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为全面落实省“40条政策”,我市将统筹整合市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资金,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创新政策审查机制、科技创新评价考核机制,贯彻执行市《关于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办法(试行)》,激发科技人员干事创业信心。

  发布人: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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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