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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例
2017-07-12 10: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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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12日讯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着力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围绕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精准监督,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惩,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市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丰县欢口镇师桥村村委会主任刘学文侵占低保户低保金问题。2014年以来,刘学文利用职务便利向本村低保户收取低保金106120元,其中7000元被其个人占用,其余用于村务开支;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4000元,个人占有12000元;侵占社会抚养费20000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0000元,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归还。县纪委调查期间,刘学文还多次和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月12日,刘学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沛县龙固镇镇东居委会副主任张端元弄虚作假冒领困难补助金问题。2014年11月,张端元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看病困难为名义申报并冒领困难户补助资金3000元,并占为己有。2016年7月21日,张端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睢宁县王楼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占章弄虚作假套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王占章利用协助政府申报该社区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其母亲的名为户主,虚列两人为低保人员,从2009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5月虚列套取低保金等各项补助金共计43128.2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19日,王占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邳州市戴庄镇依东村党支部书记郝刚虚报套取债务化解资金、骗取财政补贴问题。2012年11月,郝刚安排他人在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中以两名村民的名义虚报套取了债务化解资金285982.25元,2013年2月郝刚将148484元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开支,余款137498.25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垫付的村集体开支。2015年至2016年2月,郝刚以虚假包装的“邳州市瑞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申报并套取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5月,郝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新沂市阿湖镇条河村七组组长李岩向村民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6年2月,李岩借给七组村民李树忠申报危房改造补贴之机,索要李树忠建房好处费人民币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月,李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铜山区汉王镇中心中学校长周振生截留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周振生利用负责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上报、发放的职务便利,虚报套取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共计106125元,用于单位其他方面的支出。2016年12月,周振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贾汪区汴塘镇河泉村会计站长朱述明违规为其岳父母办理五保户问题。2005年10月,朱述明擅自为其岳父、岳母违规办理五保户手续,至2016年二人违规享受五保待遇,合计84868元。2016年11月,朱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市纪委指出,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有的侵占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优亲厚友,还有的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严查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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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