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4日徐州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糜州阳 李晓韫)5月2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向当事人发出徐州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介绍,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此前,不少当事人反映,在办理再婚手续、房屋过户、出国签证等事务向相关部门证明婚姻状况时,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而法律文书上的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如何分割等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就会暴露出来,让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以后,当事人再办理此类事务,不需再向相关单位提供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