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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业
2017-04-07 16: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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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7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突破、勤于落实的工作热情。

  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在工作调研中发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正风反腐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创新性工作、重担子、硬任务滋生了畏难怵头情绪,产生了消极懈怠思想,出现了为官不为现象。基层干部群众对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撑腰呼声强烈。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完善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严格按照程序给予减轻或免责处理。

  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办法》提出,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办法》明确规定了16种符合容错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因实际工作环境复杂或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和实施创新驱动,在谋划落实发展战略和理念、空间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因推动项目落地,未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轻微的;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中,因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目标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负面影响的;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部门或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化解矛盾,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执法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过错并出现过激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工作决策、部署和推动中,因群众、媒体误解、炒作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在履职尽责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未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应从轻追究责任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在明确容错适用情形的同时,《办法》强调,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的,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或同一工作中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不属于容错范围。

  对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办法》对如何减责免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提出健全纠错改进机制、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完善跟踪管理机制,帮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我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必将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凝聚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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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