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7日徐州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徐公轩)今年年初,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东站派出所接市民李先生报警称,其放在办公室内的4张银行卡被盗,并于1月中旬先后收到银行短信提醒,被盗4张信用卡中的2张被他人异地取现4600元。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调取银行视频监控,发现受害人李某的下级代理商宋某曾经在新沂市银行网店查询过信用卡可取限额。次日上午,在同一家银行内,一名陌生女子使用ATM机取走被盗信用卡内现金4600元。
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确认宋某与取款女子之间必定存在某种关系,但嫌疑女子身份不明。在对嫌疑人宋某深入调查后发现,宋某曾有盗窃前科。
民警通过调取银行当日取现的视频,追踪其路线轨迹,最终在距离银行4公里外的地方,发现取款女子驾驶一辆银色车辆离开。警方立即对车辆号牌查询,迅速确定嫌疑女子身份,为宋某公司职员韩某。
通过前期缜密的调查取证,宋某与韩某的身份均已明确,且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关联。办案民警在2月13日对两名嫌疑人布控并成功抓获。
经审讯,宋某为受害人李某的下级代理商,负责将新沂客户带到徐州李某处办理贷款等业务。李某本应按规定支付代理商宋某相应的服务费,但是出于节省成本等想法,在二人合作的一个季度中,李某并未支付宋某该笔费用,宋某对此颇有微辞。加上宋某为了拉拢客户,先后垫资多笔往返徐州-新沂的往返车费,宋某自觉有所损失,还有新沂办公地点房租等问题,渐渐对李某心生怨恨。
1月10日,宋某如常带客户来徐州李某处办理业务,看到了办公桌上的四张信用卡,心中邪念闪过,盗刷李某处存放的客户信用卡,既让李某失信于人、又能满足对金钱的渴求。经查,宋某为了掩人耳目,并没有将信用卡来源告知韩某,而是在查询过信用卡取现额度后,在韩某到公司应聘当天,将所盗信用卡交由韩某到银行办理正常现金提取业务。3月7日,宋某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