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馨老年护理院内的消防微型站。
图/记者 白雪
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今年1月,全市277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有35家,尚有242家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意味着无法获得税收支持、床位补助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将加快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
无证经营无法在税收和社保补贴上获支持
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颁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建设(房管)等相关要求。对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实施后2年内完成整改。
2014年以来,我市消防、安监、民政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综合整治力度,并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关闭或依法取缔了12家。
到目前为止,全市277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有35家,尚有242家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主要原因是,农村敬老院和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主要是利用村集体用地兴建,或是利用旧厂房、闲置校舍、居民住宅、居(村)委集体用房等场所改造而成,且开办时间较早,土地、规划、消防、环境、建设等有关资料和手续缺失,不具备办理许可的前置条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养老机构许可难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而我市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投入资金到位的只有市区及丰县、睢宁等,其余包括开发区,资金都未落实到位。多数民办养老机构由于经营效益微利,有的甚至是亏损状态运营,以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进度缓慢。然而,通不过消防验收,养老院就变成无证经营,无法在税收和社保补贴上获得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则无法获得补助。
民政部门:乡镇和民办养老机构不能一关了之
李先生在市中心经营了三家养老院,都在老旧小区里。这些老旧小区没法提供设计图纸,更没法按照消防要求改造,就连消防车也开不进小区。但住在他们养老院的老人,百分之九十都是家人无法照料的。入住的老人,大部分基本生活不能自理,还有很多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无法与人交流,80%的老人需要24小时照看,90%的老人需要护工伺候吃喝、大小便等。“可以说,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大部分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李先生说,个别可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是因家庭矛盾无处可去,才会到养老院。81岁的周奶奶就是因和儿媳不和,才搬到了养老院。“有吃有喝,还有人做伴,比租房子住强。”周奶奶说,养老院的护工对她也很好,更难得的是,愿意听她说话,她打算在养老院“安家”了。
“在消防上,我们前期就投入了50多万元。”徐州康馨老年护理院徐院长说,这笔投入占了他们前期总投入的10%。他们护理院内专门建了消防微型站,里面有整套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还有用于消防演习的装备,楼顶、地下室还设置了两个消防水箱,以防火灾断水。每层楼道里,更是必备消火栓。因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验收很顺利。
“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弥补了养老服务业发展不足,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养老机构不能一关了之。否则,很多老人将无处安置。
但并非所有的养老机构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一些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建成时间较早,规划设计、土地性质、房屋质量、环境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及竣工等资料和手续部分缺失,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认可,存在审批难、发展难、监管难等问题。
破解:贯彻“放管服”,解决养老机构办证问题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提出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的一系列措施,如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等。
而民政部也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其中提到,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江苏省内有些市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破解方案,近期,省民政厅在下发《关于做好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学习借鉴泰州市经验和做法,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办证的相关问题。
“我们在贯彻‘放管服’精神同时,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加快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市县两级民政、规划、国土、住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办理相关事项。
奖补:每张床位1000元专项奖补资金
市民政局还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市区养老机构实施安全达标财政奖补,持有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机构,按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设立条件,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民办养老机构,可获得奖补。按照核定床位每张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改造专项奖补资金,奖补床位数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批准床位数和实地核实情况确定,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需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整改期限从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而对逾期不符合安全达标条件、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非法从事养老服务的,将要依法予以查处。
■链接:办理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养老机构许可证发放方面,对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或福利院,以及持有原社会福利机构证书且已实际收养老人的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在依法依规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由当地民政部门依据规划、国土、建设、食药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提供的符合要求的材料以及其他必备材料,向养老机构发放许可证。
规划方面,对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或福利院,以及持有原社会福利机构证书且已实际收养老人的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纳入《徐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情况说明。
用地方面,国土部门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实际用地情况(租赁经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原产权所有者的土地属性),符合用地要求的,出具养老机构符合养老设施用地的情况说明。
房屋安全方面,由当地民政部门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经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由各地房屋主管部门对检测结果进行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提出达标改造的具体要求,养老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验收,基本达标后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环境保护方面,由环保部门对养老机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并出具养老机构周边环境没有污染问题的情况说明。
消防安全方面,消防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对机构消防整改进行专业指导并组织检查,在机构消防实体隐患消除、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相关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出具消防检查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