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7日讯 2016年下半年,我市共为27062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资金5309.150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3760.1535万元、医疗保险补贴1548.9971万元。截至2月6日,该补贴资金已陆续发放到位。
为进一步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负担,鼓励其积极就业,我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这一惠民手段,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能够充分享受该项政策优惠。同时,严格依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资格、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以及享受补贴金额,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应补尽补。
全市社会保险补贴采取规定时间集中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的形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公示48小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并上报至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缴纳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医疗保险中大病补助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该政策施行以来,以“直补个人、扶持续保、减轻负担”鲜明的政策效应和特点,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困难,有效地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和就业积极性,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了社会保险参保率,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到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