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
江苏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显东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这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统计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是江苏统计系统矢志不渝的工作信念。江苏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积极构建和完善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持续巩固统计数据质量基础,推动统计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从完善统计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治统计造假等方面,为统计改革发展擘画新蓝图、明确新任务。我们要坚决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使命担当,笃行不怠、踔厉奋发,推动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在新征程上实现新发展。一要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内容,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的战略性、关键性、基础性作用,切实把统计法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抓好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思路新举措,转化为深化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能力和本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要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履行统计职责、担当作为的必然要求。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持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才能有效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牢牢把握统计部门政治机关的定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密围绕创新驱动、新型工业化、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加强统计监测。胸怀“国之大者”,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积极发挥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的重要作用。三要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引领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是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坚实支撑。这要求我们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厚植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的思想认识,坚持依法组织实施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人员独立履行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遵守统计法和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统计法治精神根植于心、外化于行。
二、扛牢主体责任,强化贯通协同,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效显著。江苏统计系统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堤坝,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全省统计系统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凝聚思想共识,增强行动自觉,更加自觉地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切实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数据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党政机关相继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全方位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在全国率先出台并组织实施《江苏省统计质量管理体系》,范围覆盖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和数据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了数据质量管理的全流程、全行业和全覆盖,从制度机制上为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保障。2023年继续修订形成《江苏省统计质量管理体系(2023)》,强化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统计违法举报、“双随机”执法检查、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等机制办法不断完善,对统计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健全和完善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四是用好督察“利器”。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统计督察机制,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统计督察,2020年—2022年三年时间实现了对各设区市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推动解决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五是完善协作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相互协调,在融合贯通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将防治统计造假情况常态化纳入巡视巡察,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委巡视工作,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共享、专题会商、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机制,完善与审计部门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与工信、税务、商务等部门沟通对接,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数据质量提升。制定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业务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贯通共享、统计执法监督协作、数据评估预警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合力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根基,不断开创江苏统计工作新局面。积极适应统计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一是以新思想凝心铸魂,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以严实举措推动统计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始终绷紧防治统计造假这根“弦”。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强化与各市(县)区统计局的贯通协同,将专业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制度机制建设、统计普法宣传等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持续巩固和深化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成效。二是以新思路突破瓶颈,创出统计法治建设江苏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指导基层统计机构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补短板、锻长板、树特色,以先行先试推动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综合采用线上系统审核、线下企业核查备案、实地抽查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专业数据核查,聚焦关键环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把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行政记录和大数据技术,定期对全省“四上”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系统梳理、及时整改、处置到位。创新开展统计领域政务诚信承诺活动,促进统计领域诚信自律,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诚信统计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三是以多载体加强宣传,营造统计法治建设良好氛围。积极谋划和推动“八五”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编印系列普法手册和宣传折页“送法入企”,聚焦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三类重点人群,着力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全覆盖。持续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提升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