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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属于犯罪,千万别做!
2022-06-16 15:19: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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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梁溪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最终自己没拿到一分钱,还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从梁溪法院了解到,近两年,“帮信”案件极速增长,数量仅在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之后,成为第四大刑事犯罪案件。

数据

“帮信罪”成第四多刑事犯罪案

被告人谭某是广西人,去年12月,被告人谭某经人介绍来到江西省景德镇市,将其名下的2张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谭某介绍,当时对方许诺他每张卡给他1万元的报酬,还没等钱到手,他就在当月月底被警方抓获。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就在这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谭某的银行卡中资金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500多万元,其中经查证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金额为69万元。谭某对这些情况供认不讳,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用于洗钱,为诈骗或境外赌博推广引流等。梁溪法院新闻发言人刘刚介绍,2020年底,梁溪法院审理了第一起“帮信”案件,随后,案件呈井喷态势,2021年全年共受理“帮信”案件62件,审结57件,而2022年前5个月,这两个数据分别达到57件和34件,数量已居于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第4位(前三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帮信”罪已然成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多发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高频罪名。

分析

95%被告人为“明知”

梳理此前审理的案件发现,电话卡和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工具,由此衍生出贩卖两卡的“黑色产业链”。刘刚告诉记者,“帮信”案件中95%以上的被告人,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把银行卡售卖、出租给他人用于“洗钱”“跑分”。在去年9月的一起案件中,年仅20岁的被告人小陈第一天因为对方“流水”够了没用上自己的卡,不甘心的他第二天竟主动上门,最终获利900元。被抓获时小陈向警方表示:“知道我的卡肯定是被拿去做违法的事,正常做生意不需要别人的卡,也不会全程不让我看操作过程。”

据介绍,被告人贩卖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地区广、人数多,为案件侦破及被害人经济损失挽回带来较大困难。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被告人在参与一次或几次贩卡获取佣金后,为更快来钱、赚取提成,开始走向“职业化”,从身边人下手,介绍亲戚、朋友、老乡等从事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从最初的“工具人”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牵头人”。梁溪法院去年5月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韩某甚至注册了两家公司,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来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醒

“三低”人群成目标群体

刘刚介绍,根据“帮信”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随着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延伸,信息网络犯罪的分工也在不断细化,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的人掉入“帮信”陷阱,主要出现在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的群体中。

“从本院办理的‘帮信’案件来看,被告人低龄化问题突出。”刘刚表示,20岁左右的年轻人接触互联网的时间更长、范围更广,但因社会阅历不足、心智不够成熟等原因,对网络信息辨别能力不强,对诱惑的抵抗力较低,极易成为网络犯罪团伙的目标。同时,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沉迷游戏充值、直播打赏、高额消费等,也可能会为犯罪埋下隐患。

此外,“帮信”案件中的被告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到八成以上,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对学习抱抵触心理,较早地离开校门,尽管他们也会认识到此类行为存在违法性,但抱着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部分低收入群体或失业、无业人员求职心切,网络犯罪团伙就会瞄准这类人群:“比如以包吃包住、高薪兼职、低投入高回报等诱惑,迎合收入不稳定人员的经济诉求,入职诈骗集团担任‘业务员’,或出租银行卡等,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综观这些案件,呈现出“利小刑重”的特点,如梁溪法院2021年审结了“帮信”案件中,被告人获利1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其中仅有1人获利5万元以上。

刘刚表示,不法的“帮助”就是犯罪。“帮信”犯罪影响大,辐射面广,社会危害性高。他提醒,市民在寻找实习、兼职、就业的过程中擦亮双眼、谨慎选择,不要让诈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不随意出租、出售,不要为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前程。此外,家长、学校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远离不良诱惑:“在断卡行动中,我们就发现有不法分子瞄准了学生,引诱他们出售出租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用于犯罪。”(晚报记者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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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