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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发出
2022-04-21 14:53: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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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公司终于能够正常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 日前,惠山法院向无锡某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发出了无锡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也是惠山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2019年11月,机械公司因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无锡某物资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合同欠款75000余元。惠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协议要求机械公司在2020年10月底前付清全部欠款。但之后机械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最终因机械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前两年公司经营出了问题,一直没钱还款。今年公司经营好转,我们第一时间履行了所有义务。”4月14日,机械公司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后,以书面形式向惠山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惠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许海峰介绍,经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此事进行讨论,最终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同意其信用修复的申请。考虑到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的情况,为了避免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后仍会被惩戒的问题,惠山法院执行局决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根据《信用修复证明》显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删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已屏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被执行人信用已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许海峰告诉记者,推进信用修复,不仅能够有效化解涉企积案和信访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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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