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全省首个!科技创新立法来了!
2021-12-16 14:42:00  来源:无锡新传媒  
1
听新闻

全省首个科技创新立法将在无锡率先实施。12月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施行。自此,已经写进城市发展的要义的科技创新拥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做背书。

一个地级市,把科技创新写进法规,其举措在全国属于领先。

在这份《条例》中,覆盖了从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创新环境等全链条的科创指引。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进一步托举了科创的地位,更是通过立法将科创从软性考核变更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刚性约束。也保证了科创的延续性,从一代人的“冲刺赛”变为多代科技系统工作人员的“接力赛”,打造出为科创做好服务的“精锐部队”。

速度之战,

创新的急迫性需要立法来保障

“《条例》试图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中,体现鲜明的改革和创新导向。”市科技局参与制定法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无锡针对科技创新,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创新。此次上升到法规层面,意味着科创在日后具体实施中具备优先级,且发展得到多部门形成合力来支持。“不少部门在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时,将根据《条例》所规定的准则来展开。”上述负责人介绍。

一部法规从无到有,平均历时2-3年。在这期间,要经历前期漫长、复杂、详尽的调研,而后拟定草案,上会反复讨论修改,以保证法规在当前条件下达到最全面的设定。走完这一系列程序,无锡把时间缩短了一半。参与起草法案工作的市科技局副局长邹建春说:“起跑即冲刺。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我们根据各个流程审议通过的时长,来倒推各个时间节点,保证《条例》能够尽快生效。”

迅速但不草率,工作浓度不断压缩。去年10月15日《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组工作启动会议召开,12月初在省人大会议通过,这一年多的时间内,全员阶段性集体会商8次,起草组闭门讨论修改5次,局部条款讨论20多次,与市各有关部门、板块、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召开座谈会15次,赴先进城市、板块等调研10多次,征求意见反馈200多条,共计42修改稿。工作最密的时候,2天内曾开展12场调研。

为什么时间如此紧凑?

“科创本就讲求速度。一些领域在三四年间能够出现新兴的技术,不能行业都更迭了,支持的政策还迟迟没有落地。”邹建春解释。微观层面需要法规须又快又好地拟定,从宏观层面来看,不少城市已将科创写入地方法。几年前,青岛、武汉、宁波,已经将创新写进法规;时间拉近,始终跑在科创第一线的深圳、广州,也先后发布、修订相关《条例》,为科创竖起法律屏障。近年来的城市竞赛中,科创已然成为“关键变量”,而立法是推动其转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的有力保证。

直击痛点,

用法规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打蛇捏七寸,立法破要害。

作为地方性的法规,首先要切合地方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经过前期调研,立法工作小组列举了四项无锡市亟待研究的重点问题:创新链前端基础薄弱、企业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协调创新不足、创新要素保障不够完善。

“这些年,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基础研究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保障。而无锡这方面还比较薄弱。我们不避讳无锡缺少高校的问题,但基础创新不是只能在高校里做,研究所、企业也可以,华为、阿里已经在做了。”邹建春表示。底子薄,更要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对此,《条例》指出,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完善科学研究布局,建立科学研究激励机制,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以外,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奖励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力度。

为基础研究提供进一步保障,激发全社会基础研究的活力,根据《条例》透露出的信息,无锡市将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是全社会的事情,有时候仅靠学校资金、政府拨款是不够的,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将引导社会资本入场,增加基础创新的资金保障。”市科技局法规处处长吴磊介绍。

另一方面,《条例》也突出了科技创新核心要素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加大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在土地保障方面,充分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需求,建设科技创新、生产、生活配套一体化的科技创新社区,探索科创综合体建设;在科技金融方面,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政府投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超前一步,

构建良好创新生态

“《条例》紧密结合无锡发展实际和面临的制约因素,全面总结提炼无锡市行之有效做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绿色低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等,具有鲜明的无锡印记。”姚爱军表示。

梳理这份《条例》,不少体制机制已经走在了创新的前沿。“人才是创新的根本要素,我们也希望通过《条例》,解决城市对科技人才吸引力度不够,人才引进来留不住的问题。”对于本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条例》则在住房保障、健康医疗、子女教育和永久居留、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予以服务,对国内、国外高端人才一视同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

另一方面,让科研人员真正享受科研成果,《条例》也作出了一定突破。如,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依法许可相关科技人员使用。据悉,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开放政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为科研人员充分赋权,让这类科研人员享受70%以上的职务成果。自此,无锡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在制定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工作及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时,将有法可依。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条例》在容错机制上作出大胆“迈步”。“营造宽容失败氛围,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违反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做负面评价。”《条例》写道。这是无锡在现有城市能级下所做到的最大的突破,也是为营造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无锡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步伐,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道路上,《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

这不仅是保障科创的“定心丸”,更是科技系统工作人员的自我加压。“《条例》制定出台只是第一步,明年2月正式施行后,科技系统将会同相关部门,细化相关规则,协同实施,让《条例》成为真正有益于无锡科技创新发展的奠基石。”邹建春说。来源:无锡日报 记者:崔欣润

标签:
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