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毒品让他走上“脱轨的人生”
2021-11-13 08:18:00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11月13日无锡讯 自小父母关爱,成绩优异,大学毕业后在银行工作,职场、生活一帆风顺,没有经过挫折,不出意外的话,于某将在安稳幸福中度过以后的日子。但因为吸食毒品,他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10月20日,由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19年7月的一天晚上,于某和朋友那某(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相约聚会。就在聚会气氛高涨之时,那某从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拿出了一小袋白色粉末和一只玻璃壶,熟练操作起来。于某第一次见识到这样的东西,从小到大没有实际接触过。看到那某将冰毒放置在玻璃斗里、用打火机烤、吸食等这些异常的动作,于某清楚那某正在吸毒,但好奇占据了他的内心。

在那某的推荐下,于某也尝试着吸了几口,感受到了吸食过后带来的快感和刺激。那某特意嘱咐于某不要出去乱说,这样的刺激也不断引诱着于某走向“脱轨的人生”。

尝到毒品滋味的于某,迅速沉迷其中,一年时间内多次在不同的酒店容留那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接触毒品的过程中,于某认识了从事贩毒生意的王某(已被苏州警方抓获),在王某的“资源”供应下,于某不仅自己吸,还将毒品卖给那某。

很快,于某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检察官依法提审于某时,他却对之前在公安机关稳定供述的贩卖毒品细节和4次容留他人吸毒事实,矢口否认。于某一口咬定只容留那某吸毒2次,那某和王某早就私下谈好了价格,自己只是跑腿代购,之前的供述是在民警诱导下说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必须满足“两年内容留他人吸毒三次”的条件,而为他人代购毒品是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检察官对于某的辩解进行了逐项梳理,通过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并未发现民警有诱导性讯问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赴外地取证,查证到王某并不认识那某,是于某向王某购买1.2克冰毒后,又将其中的0.8克卖给了那某,他的行为并不是代购。如此这些,都指向一个事实——于某的无罪辩解不能成立。2021年7月16日,江阴市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于某。8月30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结合案件证据,加大了对于某的释法说理力度:“你的父母亲也在等着你早日回去。”听到这里,于某的腿微微有些发抖,经过一番耐心讲解,于某坦言翻供是为了逃避处罚,还主动承认一共容留他人吸毒5次的行为,表示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李晓雯)

标签:
责编:华诚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