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拒不协助并阻碍执行:本是案外人却被拘传又罚款
2021-11-05 15:31:00  来源:江南晚报  
1
听新闻

“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错误,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我为自己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感到惭愧和自责,本人郑重声明以后决不犯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近日从惠山法院获悉,由于拒不协助并阻碍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曹某被法院拘传,并被罚款5000元,后悔不迭的他在法院写下了这封《悔过书》。

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杨某、马某以及无锡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前期调查中法院发现,甲公司已停止经营,但有多方证据表明,另一家物流公司——江苏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虽然法定代表人为马某的弟弟,但杨某和马某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来到乙公司,准备进一步调查杨某和马某在该公司的工资领取情况以及近期的行踪,却遭到乙公司的财务经理曹某阻碍。

“我不认识你说的这两个人,没给他们发过工资”“有什么事情你找我们老板吧,或找我们人事部门,我就是个管账的,什么都不清楚”……眼见曹某不肯配合,执行法官依法查阅了财务室内有关乙公司的财务账户信息,很快在公司银行业务专用凭证中发现了一笔乙公司发给马某工资4680元的记录。

明明证据就在眼前,曹某却坚持说这笔账不是他做的,不清楚是哪里来的。法官告诉记者,期间他们多次告知曹某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但他还是百般抵赖,最终法官扣押了财务室的工作电脑,并拘传曹某到法院协助调查。

据了解,曹某并非该案的当事人,但他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被拘传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曹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并写下了上述《悔过书》。不过曹某虽然有悔过情节,法院仍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很快,杨某和马某也赶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协议,表示三天之内将20万元债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甄泽)

标签:法院;执行;法官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