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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21-04-19 11:24: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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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升级出台了《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不仅仅是无锡市贯彻落实住建部“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企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砝码。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房价款。无锡市早在2015年元旦起就正式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即要求房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做到“专户存储,监管使用”。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的《办法》,在原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优化资金拨付模式,优先保障工程建设资金。新出台的《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需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通过优先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制度设计,防止因房企挪用预售资金而导致项目工程烂尾。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房企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信息,因此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尤其是付款流程时,应确认自己的购房款是否划入该账户,以防范开发商逃避监管、挪用预售资金而带来风险。

另一方面,根据房企信用等级,其预售资金将受到差异化监管。对于信用排名靠前的房企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企,可以凭其监管银行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此便盘活房企资金,提高信用优秀房企的资金利用效率,鼓励信用等级优秀的房企在锡开发项目,与锡城共谋发展。

对于信用不良的房企则适度上调监管额度,重点监管。《办法》规定,房企如出现“未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等信息、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监管资金”等五种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企信用档案。

此外,无锡市住建局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将推行“互联网+资金监管”模式,着手建设自动化程度高的预售资金智慧监管平台。该平台基于“资金—房屋代码—楼盘表—预售许可证”的管理逻辑,通过与监管银行实时交互信息,全面提升预售资金监管水平。在确保预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最高频的资金拨付业务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拨付”,不再需要房企线下递送材料,简化与缩短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款项拨付效率,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练维维)

标签: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无锡市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