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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10年的车位现在“只卖不租”?只收现金,不提供发票
2021-03-31 10:06: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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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卖一批车位,但是只收现金,也不提供发票。”3月22日起,春江花园一期、二期的业主群里,不少业主都在讨论该不该买车位的问题。不少业主更向记者指出,出售车位的房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称,下个月起,每个车位要涨价3000元,由现在的6.5万元增加到6.8万元。

由“租”变“卖”的车位

春江一期业主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说,自己租赁使用小区车位已经有10年,每月200元。以前交费方式有按照半年也有按照一年交的,今年开始,因为车位权属经法院判归前开发商聚江房产,停车费也改成了“月交”,并被告知“要停车请尽快买车位”。另一业主马先生反映,多年来自己租赁的车位费用是每月250元,使用已经有10年以上。

春江花园是无锡最早的商品房小区之一,一期和二期的业主总数为3252户,地上加半地下车位总数为1200个左右,居住人口和实际车位保有之间的缺口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缓解这种供需矛盾,小区业委会近年来通过改造非机动车位等手段“挖潜增量”,增加了部分机动车停车位。

最近在业主群讨论得最多的这批车位涉及春江花园一期和二期。从春江花园业委会了解到,这批涉及买卖的车位总数为545个。

买还是不买的“纠结”

“去年有段时间,车位报价5万元”。一名业主去年底第一次听说后就想购买,觉得有个固定的车位可以“一劳永逸”,但也很犹豫:一方面是小区日益紧张的车位供应现实,另一方面,买卖的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是不是没有相关保障?她告诉记者,开发商和业委会之间的官司打了不少时间,最近二审结果也出来了,有争议的这批车位权属还是归开发商所有。业主群里讨论的意见很多,焦点在于,如果不买,原来可以停车的车位就将被收走。

权属官司结果出来的前后,也就是这批车位放出买卖“风声”的时间节点。记者了解到,买卖车位的事由聚江房产负责征收和登记,有多名业主已经购买了20年的车位使用权,车位费从去年的5万元涨价到了今年的6.5万元,但交过费的业主表示,没有收到房产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春江花园业委会负责人常先生介绍,这批车位10年来因为权属一直存在争议,所以管理上采取独立核算,使用车位的业主将停车费打到由小区车管站管理的指定账户,其中业委会每月对车位收取30元管理费,其余的资金一直在指定的独立账户上。去年,账户上的800多万元已经被聚江房产提走。

一些细心的业主还发现,从相关告示内容看,这批开启交易通道的车位费用接收对象为聚江房产的法人代表李某,交费方式鼓励现金交易,500多个车位涉及到两三千万元的巨款,钱直接交给个人账户是否妥当?

说法

车位交易最好有发票等凭据

545个车位的买卖交易,本质上属于使用权转让。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贾律师分析,这类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交易,无锡有相关文件对使用权转让的“封顶”有界定,即不超过每月250元租赁费+50元管理费,算上20年的使用权法定最长时间,定价不超过每个7.2万元的区间,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据悉,小区业委会一度对权属官司进行上诉,最长上诉期长达两年。“万一上诉赢了,已经卖出去的车位费肯定也要不回来,何况对方还不能提供发票!”不少业主存在这样的担心。

对此,贾律师指出,买卖车位的使用权不像一般商品,不是个人和个人的随机交换,是须接受相关监管流程的,即业主要和开发商这个企业发生交易行为,开发商理应提供收款凭据,交款给个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交纳,肯定不符合当下的税收管理法规政策。另外交费给开发商,钱款直接打给法人代表个人,从交易流程上避开了公司和股东,也是非法的。从情理法理来说,买卖车位,不管什么价格,都要有正规凭据,否则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晚报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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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