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8日无锡讯 “没有这个规定,我就出不了江阴,签不了这个协议。”春节假期刚过,社区矫正对象、某科技公司董事长任某将刚签好的股权投资协议拍照发给了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春来,欣喜地说了这个好消息。任某口中的“规定”,指的是江阴市检察院在去年发布的《江阴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它畅通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商的渠道,拓宽社区矫正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了县域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
任某是江阴人,是3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3年为地方纳税4亿多元。2020年7月8日,任某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纳入户籍所在地江阴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我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等业务,公司分布在无锡、苏州、上海等地,需要经常出差,现在请假外出审批严格,手续也比较繁琐。”任某入矫后,无法请假外出开展业务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产生了冲突。据统计,像任某这样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占江阴市社区矫正对象总人数的2成左右,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他们仍然经营着企业,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对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请假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审批严格,无法有效参加投资谈判、重要合同签订、大型展会、催要业务款项无疑给企业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解决该问题,2019年11月,由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省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8家单位共同签署《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可以请假。
难道是《办法》落地遇到了梗阻?检察官陈春来走访了部分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会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召开座谈会,“我们发现企业家普遍对《办法》不知情,由于疫情防控、可能发生外出期间再犯罪、执法人员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陈春来说道。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江阴市检察院组建专门工作小组,赴司法局围绕请假审批难的突出情况,客观分析原因,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就转变司法理念、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检察监督达成共识,结合江阴本地实际共同出台了《江阴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可以提出外出申请,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批准,同时明确了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
随后,该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开展“企业家进检察院”“送法进企业”等特色宣传活动,向企业家、社会公众、在矫人员宣传和讲解政策。
任某等人成为首批享受到《规定》红利的社区矫正对象。任某第一时间向司法局提出了请假外出上海的申请,并提供了完备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纳税金额、主要外出目的地等基本资料,并签署了保证书。司法局认真核实之后,为任某“量身定制”矫正方案,与目的地社区矫正机关联系,委托进行异地监管。
任某在上海期间,需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每天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报告自己的行动轨迹,回澄后,要及时办理销假,并提交相关合同、股权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完成延误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内容。任某前后一共提出了10余次申请,代表公司共参与投资、签订合同金额达4000万余元。“经过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化平台抽查,任某在外地期间能够遵守规定,没有出现脱管现象。”陈春来表示,通过监管平台,检察机关能对在矫人员是否发生脱管现象、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实行法律监督。
“江阴经济发达,民营企业数量众多,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困难,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动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难问题,既是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任务的要求,也是为了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江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洪平说。在江阴市检察院的监督推动下,2020年9月份以来,司法局已累计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请假120余人次,而在《规定》颁布前的2020年上半年,这个数字仅有9人次。(许启飞 费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