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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实施
2021-02-05 09:50: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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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面积小于8公顷的“小微湿地”被纳入保护体系,划定湿地鸟类栖息地……昨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近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一系列具有无锡特色的制度创新,将有力促进我市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推动湿地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

江南水乡河网密布,也为这座城市构建了丰富多样的湿地景观形态。《条例》首次对“小微湿地”作出界定,明确将面积小于8公顷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库塘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下、长度5000米以下的河流湿地定义为“小微湿地”,并纳入我市湿地保护体系。“此举彰显无锡湿地保护特色和制度创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湿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无锡因水而生、因水而兴,河、荡、浜、塘等“小微湿地”景观众多,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可有效避免人为填埋、截断湿地水源等情况的发生。保护“小微湿地”不仅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同时通过一处处“小微景观”的营造,也能为市民提供更多“推窗见绿”的可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据悉,下阶段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小微湿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梳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细则,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标准,提升保护水平。

湿地保护得好不好,鸟儿说了算。鸟类生物多样性状况是衡量湿地保护成效的重要指征。《条例》还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将水鸟集中栖息和候鸟迁徙停歇的湿地划定为鸟类栖息地。鸟类栖息地所在的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鸟类繁殖栖息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如何让宣传教育更有“仪式感”?在这方面,《条例》也“动足脑筋”:明确将每年4月的第三周定为“无锡市湿地保护宣传周”,以加强对湿地的科普宣传教育。“4月春暖花开,也是鸟类繁殖的旺季。爱鸟、观鸟、保护湿地,相得益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宣传周”诞生的奥秘。

地方法规的设立,让湿地保护更有法可依。记者看到,《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不仅明确了法律适用的湿地定义、湿地保护原则,对湿地保护提出实行名录管理制、分级保护制以外,还作出了一些制度性探索,如提出“遭人为破坏的湿地无法原地原样修复的,可以进行异地替代性修复”等,为后续我市探索湿地保护修复先进经验提供了立法依据。(王怡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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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