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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券在手也吃不到螃蟹 兑换券“过期”能换吗?
2020-10-20 13:43: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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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 是吃螃蟹的最佳时令,各大螃蟹专营店和电商平台商户推出的兑换券因较高的便利度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在兑换时因“窗口期”短、生效期长等因素引发了纠纷。从无锡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近日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兑蟹难”的投诉,集中在因兑换券日期“过期”或“不明”使消费者有券在手也吃不到螃蟹。

“兑换券输入信息后提示券已过期,但卡片上并没有注明有效期,咨询商家售后也说过期作废了。”“拿着没注明有效期的兑换券去提货,遭到了拒绝,说过期作废了,商家也不经营这块业务了。”据了解,不少电商在上半年就开始预售,时间一长,有的商家就以兑换券过期为由拒绝兑换。

梁溪区一位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他持一张面值200元的兑换券找商家兑换螃蟹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消费券已过期。消费者认为,这张券的确写有“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但没有标注购买日期,怎么能算过期?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介入调解,商家允诺兑换此券,但之后又因店内系统升级无法识别券上二维码,同时兑换券上没有商家公章为由,再次拒绝兑换。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约谈商家后指出,在消费券上设定兑换日期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螃蟹兑换券原则上是不应该设置有效期的,如果兑换券超过有效期尚未兑换或尚有余额的,商家应提供激活、更换等配套服务。

能延长兑换期还算运气好的,遇上商家不卖螃蟹了,消费者损失就大了。家住滨湖区的夏先生,曾在兑换券有效期内找商家兑换螃蟹,当时蟹商以市场需求量较大,手头没有现货,让他晚些时候再换。拖了一段时间,夏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后,商家却不给兑换了,表示券已过期,而且也不从事这块经营了,夏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据市场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螃蟹兑换券属于预付费业务,购买后要尽快使用,如果暂时不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期,可以向商家说明,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不要造成损失和浪费。同时,尽量选择大的电商平台商户购买兑换券,避免遇到不良券商一年换一个“马甲”,圈完钱就跑路。

(周茗芳、见习记者 崔欣润)

标签:兑换券;商家;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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