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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购房者 明年起买房可查开发商“信用评级”
2020-09-25 09:54: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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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无锡的购房者在选房前,不妨先查一查开发商的“信用评级”,如果分数低的话,就要谨慎购买了。昨从无锡市住建局获悉,由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这是无锡出台的首个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企业不良行为减分项多达50个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无锡市场上已汇集了万科、融创、富力、金茂、旭辉等国内一线品牌开发企业,今年又有三盛、禹洲、阳光城、正荣、德商、彰泰等“新面孔”来锡开发。经统计,目前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区有约250家左右,江阴和宜兴合计300家左右,仅市区在建或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就超过200多个。对开发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进行诚信激励、失信警示、失信惩戒,也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动态计分和考核制度。企业信用分值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根据记分情况,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诚信企业(A级)、诚信一般企业(B级)、诚信较差企业(C级)和失信企业(D级)四个等级。

企业优良行为加分项有7项,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捐款、重大灾情救助捐款、获得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荣誉、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小区奖、鲁班奖、“扬子江”杯奖、江苏优秀住宅奖等。

企业不良行为减分项多达50项。其中,未经批准改变规划扣10分;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迟交付半年以上的扣10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变相销售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或预售款的扣8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差别较大的扣8分;房屋销售中存在“一房多售”、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规定内容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扣5分。

“一票否决制”和企业连带责任

不仅如此,无锡市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以下情形的企业,直接评为失信企业:1、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2、因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相关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3、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4、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5、因企业的过错,发生消费者对企业集体投诉,企业未对投诉事件进行有效处置,引起持续群访等事件的;6、企业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延期付款超过60日;7、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因自身原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并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城市相比,无锡在《办法》制定之初,就采用“连带责任”这一创新做法,有效堵住了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在本市因不同区域拿地而成立针对该地块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开发企业被评定为诚信较差或失信企业后,母公司(含母公司关联企业)承担关联责任,将同时在无锡地区受到警示或惩戒。相关人士解释说,此举主要针对目前开发企业一个项目注册一个公司,就是所谓的项目公司,防止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就脱离监管,所产生的问题要由其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了防止产生问题后不同的开发企业相互之间“踢皮球”,《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被评定为诚信较差或失信企业后,项目的联合开发各方(含母公司及母公司关联企业)承担关联责任,将同时在无锡地区受到警示或惩戒。

开发企业年度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未整改、未处理完毕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暂不予受理其有关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 (练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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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