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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例!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被处罚!
2020-09-14 15: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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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14日无锡讯 9月10日,市执法支队在江溪街道万科东郡垃圾分类点定点巡查时,发现小区1号楼下绿化带内有一堆生活垃圾。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万科东郡小区里这堆垃圾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就被乱倒在路边,引起了市支队工作人员的重视。

随后,市支队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检索垃圾内的一些信息以及调看小区监控,锁定了乱倒垃圾人员。同时,市支队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属地街道江溪城管执法中队赶赴万科东郡展开联合调查。江溪城管执法中队人员赶赴现场后,通过对现场和物业监控的进一步固定证据,确认了乱倒垃圾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于该人员已驾车离开现场,城管执法人员通过比对近期该人员车牌进出小区的时间,判断该人员下午五点半左右回小区,执法人员约定下午五点半后对这名当事人进行处罚。

据了解,万科东郡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8月初就完成了“撤桶并点”工作,最初在小区内设置了三处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收集点,目前已增加到4处。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每天早上6点半—8点半和晚上6点半—8点半,由居民定时集中投放。而这处被乱倒的垃圾,显然是没有按照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正确投放。

下午五点半,江溪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准时来到乱倒垃圾当事人家中,对其展示了相关证据,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二)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五十元,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表示了歉意,并表示今后会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处理自己的生活垃圾。

新吴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新吴区自展开垃圾分类以来首例处罚,金额虽小,但意义重大,这表明了新吴区对持续推进垃圾分类的决心是很大的。“希望通过这次行政处罚能教育和警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为贪图省时省力而不正确投放垃圾,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配合,这样才能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好。”

标签:垃圾分类;垃圾;生活垃圾
责编:郭玲玲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