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疫情催生了“无接触购物”,一时间“百业直播”带火了消费,直播电商已成为新的零售和流量入口。“全民直播”“直播带货”如火如荼,相关问题也浮出水面。日前,市中院公布了无锡市首例网络主播起诉演艺经纪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引起市民热议。
合作多于雇佣
主播与经纪公司易生纠纷
小张大学毕业后,偶然机会接触某演艺经纪公司并进入主播行业。双方约法三章,小张接收的网友“礼物打赏”在扣缴相应税费及直播平台收益后,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但是好景不长,该直播平台因倒闭拖欠演艺经纪公司费用,随后,演艺经纪公司拖欠主播小张收益15万余元。小张将演艺经纪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小张诉讼请求。小张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确认主播与公司是演艺经纪合同的民事关系,双方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由演艺经纪公司支付小张的分成收益15万余元。
法官表示,目前主播的工作是为了将网络流量和内容变现,多数并不隶属于企业的组织体系中,考虑到双方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目前大部分主播与经纪公司建立的是合作关系,但不排除双方签订了长期合同,将主播纳入经纪公司中,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
巨大利益背后
暗藏诸多隐患和法律风险
直播行业热度不断上升,这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网络直播行业由于企业管理、用工规范尚未成熟,且涉及利益巨大,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市中院劳动争议庭副庭长顾妍告诉记者,在上述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焦点。在该类案件中,公司对于从业者指挥管理强度、业务质量要求等关注性弱于传统模式,从属特征模糊,提高了审查工作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不仅在用工关系上,“直播+带货”模式也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在漂亮的商品销售数据背后,质量、服务等售后问题给不少买家带来了烦恼。
据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且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公众的消费体验,也损害了商户的利益,巨大利益的背后,暗藏诸多隐患和法律风险。
由于“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型销售业态,有评论指出,“带货主播”们的身份让消费者疑惑,他们到底是促销员,还是广告代言人,还是广告发布者?对“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形态,应该如何监管?
直播带货纠纷
契约精神证据意识是关键
直播作为新兴行业,大家对其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昙花一现,有人则认为前景广阔。从事游戏直播行业的阿韬认为直播行业顺应了时代潮流。问及对主播、平台、经纪公司之间纠纷的看法时,他表示自己和身边同事大多没有仔细思考过双方是何种用工关系。
市中院法官表示,主播、平台、经纪公司三方都要提高契约精神证据意识。企业除了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外,还要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从业者则要对企业性质与履行合同能力进行辨别,并与其建立明确的用工或合作关系。
对直播带货引发的各类消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这类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严格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直播平台要落实好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准入审核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直播带货黑名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