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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忙不过来,急缺人手;那家暂时不开工,员工“闲置”……此次疫情让冷热“两极”用工现象凸显。由此,也催生了一种应急用工模式——“共享员工”。这种用工模式在无锡市企业中应用如何?“共享”期间的员工权益如何保障?近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就地跨企上岗
小吴(化名)是外地一家公司的仓管人员。受疫情影响,原职公司延迟复工时间,小吴的“假期”也随之延长。元宵节过后,他在网上看到了苏宁发布的“人才共享计划”,立即报了名,经面试、体检等程序后,成为苏宁无锡地区的一名仓库分拣员。近日,原职单位复工,小吴及时返回到原岗位。
在我市,像小吴一样的“共享员工”并非个例。
2月7日起,苏宁物流对外发布“人才共享计划”,为受到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返回原岗的人员,提供仓内分拣、包装,社区骑手、快递配送等工作岗位。此次“人才共享”采取灵活用工原则,工作地点分布在上海、南京、无锡等全国46个城市的物流中心及350个城市快递站点。报名者经在线面试、技能培训、体检后,可根据居住地及个人意向,就近选择上岗地点。这一举措先后为我市20多名待岗人员提供了就近就业岗位。这些员工的及时到岗,也有效分解了苏宁无锡地区的业务压力。
实现三方共赢
苏宁物流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苏宁“人才共享计划”发起以来,陆续收到5000多份报名申请,其中,有一些为单位组织报名,涉及暂未复工的KTV等娱乐业及部分制造业等。此次“人才共享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两种模式——与员工原职单位合作,签订借调用工协议;与待岗员工直接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基于苏宁无锡地区的实际情况,该公司在无锡主要采用了第二种模式。
和苏宁不同,盒马采取的是单一的单位合作模式。2月3日,盒马联合多家餐饮品牌达成“共享员工”合作,“共享”的员工为18岁以上、有健康证,在过去14天没有发热、咳嗽症状,以及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盒马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3月6日,全国已有餐饮、酒店、影院等行业近50家企业加入此次合作,近4000名“共享员工”到盒马上岗。盒马无锡八佰伴店与我市两家餐饮企业合作,在疫情期间,为两家餐饮企业的近30名待岗人员提供门店拣货、打包等岗位,解决了人员待岗期间的收入问题,缓解了合作企业的人工成本压力,也补充了盒马门店短期人力不足的状况。
救人也是自救
除零售、物流、生鲜、餐饮企业之外,我市制造企业也在通过“共享员工”这一新模式来应对此次疫情的影响。
2月中旬,上汽大通无锡生产基地正式复工,在锡员工全部到岗。但周边多家供应商的人员未能到位,导致无法开工,因此,也不能及时向基地供应零部件。“其中一个零部件跟不上,都会影响生产。”该基地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基地决定与供应商“共享员工”。随后,该基地抽调熟悉供应商环境及生产流程的技术员工,组成多支工作小组,派驻到周边供应商处,为供应商复工复产提供员工和技术支持。
截至周边供应商员工全部到位之前,该公司陆续派出员工100多人次,同时也保障了该基地项目车的生产进度,为后续大规模生产夯实了基础。
说法
借鉴“共享”模式 这些事项应注意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出现的“共享员工”模式,主要是建立在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因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权益仍由原用人单位予以保障。实际用工单位为“共享员工”提供的岗位多是相对较为简单、容易上手或经简单培训即可上岗的岗位。“共享”期间,实际用工单位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等方式,为这些员工提供人身安全等保障。
在薪资支付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对于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的“共享员工”,薪资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在单位之间签订相关借调用工协议的,实际用人单位会将薪资经原职单位结算给“共享员工”。
对于“共享员工”现象,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律师表示,目前来看,“共享员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模式,在疫情期间确实为用工单位及员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果企业遇到“用工荒”问题,需要借鉴该用工模式时,相关企业及员工都应特别注意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应该签订企业与“共享员工”个人间的劳务合同、企业与派遣“共享员工”的劳务公司间的派遣合同或企业间的“共享员工”借用合同等用工协议;在“共享”期间,用工协议生效的条件、期限及终止条件,“共享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社保如何缴纳、如发生工伤应如何处理及责任承担、如何进行绩效考核、防止人才流失等,这都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员工在签订相关协议的同时,应保留好工作记录和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晚报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