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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出台办案指引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2019-12-06 16: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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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6日无锡讯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近日,江阴市检察院出台《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指引》,该指引涵盖三个方面内容,共10章54款。

  明确服务理念工作原则

  《指引》明确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依法规范、强化服务的理念,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宽严相济、打击与保护并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办案质效、遵循罪刑法定以及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等七项原则,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依法、谦抑、审慎、文明、稳妥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指引》将精准高效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有效分解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之中。

  在刑事检察中,细化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要求畅通申诉途径,慎重办理案件,注意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对接职能部门,维护安定有序的营商环境。

  在民事检察中,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

  在行政检察中,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各项行政管理机制。

  在公益诉讼检察中,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损害风险防控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制度、消除隐患。

  着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指引》强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要依法审查涉民营经济案件中强制措施使用是否得当,是否存在长期取保候审而不处理等情况;涉案财产处置是否规范,是否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等情况;刑事判决是否正确,确有错误的是否依法抗诉的情况。

  以项目形式开展重点监督,开展是否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监督,开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撤案监督,开展法院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当事人所采取的罚款、拘留、冻结、划拨、变价、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活动监督,切实减少民营企业诉累。(周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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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