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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这个“套路贷”团伙喜欢用“水蒸气”
2019-11-22 14:0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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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22日无锡讯 2019年11月19日,新吴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鸿滨敲诈勒索案以及被告人李方龙、郭金翠等六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张鸿滨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方龙、郭金翠等六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合计十一万五千元。追缴该犯罪团伙人员为实施本案犯罪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偷师学艺,自立帮派

  2013年12月,张鸿滨在北京习得“套路贷”犯罪手法,并设立北京鸿天成投咨询有限公司。表面上是投资,实际却是违规放贷。2015年、2016年,他又陆续招募李方龙、郭金翠等老乡,分别在南京、无锡设立办事处,以“套路贷”的犯罪手法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逾10万元。

  诱签合同,扣车胁迫

  2016年7月,被害人华某在张鸿滨的无锡办事处用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借款3万元,并在李方龙、郭金翠诱使下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签下了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承诺书。虽然借款合同上金额为3万元,可实际上扣除利息、家访费、GPS安装费等名目的款项,华某实际到手人民币仅2万元。不久,李、郭二人便以华某逾期还款为由,肆意认定华某违约,并私自开走抵押车辆威胁华某还款,华某不得已支付了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4.89万元。

  组团威胁,变本加厉

  尝到甜头的张鸿滨等人继续这门“好生意”。2016年8月、12月,他们在被害人周某、张某甲身上故技重施。周某先后签订7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拿到手仅6.3万元,最终支付还款10.6万元。张某甲签订了2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仅1.6万元,最终支付还款3.7万元。为胁迫两人还款,李方龙、郭金翠等人使出不同招数。周某曾被这伙人带到湖滨商业街某栋楼内,期间陆续有带金链子、文身、光头等特征的十几人人对其进行威胁。张某甲则先被带到南京非法拘禁,后又被带回无锡,期间李方龙等六人对其拳打脚踢,并用喂食狗粮、开水蒸气烫的方式进行侮辱折磨。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权债务,并利用虚假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本案中,张鸿滨、李方龙等人以“套路贷”的手法,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人生在世难免有经济拮据捉襟见肘,需要借钱渡过难关的时候,但无论情况多紧急,都要擦亮双眼,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借款前,你面对的是来者是客,笑脸相迎;借款后,你面对的将是目露凶光,磨刀霍霍。你看中的是他双手奉上的本金,他套路的是你身上的全部家当。请广大有借贷需求的人员擦亮眼睛,寻找正规的有资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借贷,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高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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