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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0万!今年无锡首张寄递业反恐罚单开出
2019-09-26 14: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华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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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26日无锡讯 9月19日,无锡某物流公司因未履行开箱验视等安全制度,导致危险物品通过寄递渠道运送外地,被锡山警方查获,后由市邮政管理局依法作出10万元反恐罚款处罚。这是今年无锡开出的首张寄递业反恐罚单。

  8月30日,锡山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会同市局治安支队和市邮管局在锡山区张泾联合检查发现一个非法生产、销售固体酒精产品“黑窝点”。后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物流数据,发现该窝点生产的固体酒精产品系通过“淘宝”“拼多多”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由无锡某物流公司营业部以快递包裹形式寄往全国各地。

  经审查,今年以来该营业部已寄出固体酒精410单。9月19日,市邮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规定,依法对该营业部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并对该营业部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市邮管局,围绕公安、邮管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联动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寄递业明查暗访和实测检查,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寄递、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梳理深挖非法寄运案件线索,按照省厅《关于办理寄递行业违法经营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指导意见》,组织快侦快处违法经营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营造严管严控氛围,确保寄递渠道绝对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华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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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玲玲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