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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庭"首例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 猎杀26只野鸟获罪
2019-08-02 09:18:00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唐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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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阴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陆某、唐某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据悉,这是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正式运行以来,判决的首例跨区域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唐某经预谋,于2019年4月11日22时许,共同至常熟市福山长江边防汛通道旁一树林内,采用夜间照明行猎、弹弓打钢珠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共计捕获野鸟26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陆某、唐某一起猎得山斑鸠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共计21只。26只野鸟均已死亡,由公安机关于2019年4月16日作掩埋处理。据悉,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江苏省境内禁猎期。江阴法院经审理做出了如下判决:陆某、唐某两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3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江阴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首例跨区域管辖案件的顺利审结,是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与异地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努力、协作配合的成果,同时,该案件也为今后跨区域案件审理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新的审判机制顺畅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唐芸芸)

标签:江阴;环境资源;法院
责编:陈奂旭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