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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收益归谁? 法律界人士以案释法 为业主支招
2019-07-17 09:47: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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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家庭拥有了私家车,有些家庭还不止一辆,业主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停车纠纷屡见不鲜。近日,梁溪区清扬御庭小区业委会状告开发商一案引起多方关注。小区车位产权该归谁?停车位收益该归谁?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从具体案例为业主们支招,避免被“套路”。

  机械车位产权归谁?业委会开发商各执一词

  日前,清扬御庭小区业委会对小区地下车库机械车位的归属权提出了异议,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去年8月,该小区业委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时发现,机械车位建设费被纳入了小区基础设施费用中,并分摊到了房屋销售价格里。业委会认为,既然业主分摊了建设费用,这些机械车位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故业委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停止对机械车位的出售、租赁行为,赔偿因出售、租赁车位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并确认这些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则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机械车位的建设费用没有纳入小区建设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上所说的意思是机械车库的成本在基础建设费用中扣除,不是业委会所理解的计入商品房成本。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机械车位在交付时,如果开发商没有与业主进行特殊约定,车位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区的机械车位是由开发商经规划审批,按照小区房屋配置比例而投资建设的。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对小区机械车位的归属也没有明确的约定。因此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目前,业委会已提起上诉。

  人防车位收益归谁?法院认定谁投资谁受益

  小区人防车位的产权和租金收益归属纠纷也较多。金马国际花园的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就为此闹上了法庭。

  此前,金马国际花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单个租赁费为每月200元,由物业代收,并按每个每月170元交付给业委会,其中差价30元算作管理费用补贴给物业公司。

  几年间,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顺利履行着合同。可到了2013年,物业公司突然称因开发商不同意,不能再将收到的款项交给业委会。2014年至2015年间,业委会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不仅如此,开发商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归还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0月17日期间人防车位收益款196万余元。

  相关法规规定,防空工程平时有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梁溪法院陆锡平法官说,在调查过程中,市物价局出具了关键证据:金马国际花园土建费包括人防工程等,已计入开发成本。这意味着小区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包含了人防车位的费用。另外,车位日常维护费用,是由物业公司支付的,而开发商没有提供其他依据。

  此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小区人防车位的投资者为全体业主,因此收益也归全体业主。

  律师:分清开发商让渡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住在一个安置房小区的陆先生说:“我家地下车位租金每月120元,是物业公司收取的。但是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高档商品房小区的业主同样也有烦恼,市民孙先生正在为买不买车位而纠结。他说:“花钱买了房子,还得花钱抢车位。停车位的产权那么复杂,我们很难搞清楚。”

  面对业主的疑惑,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的杨安山律师说,小区车位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归开发商所有,另一种归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可对其拥有产权的车位进行出售、出租或附赠。出售或出租车位时,开发商应向业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与业主签订合同。业主需分清开发商让渡的是车位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如果业主购买的是车位所有权,应尽快敦促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证明。对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代管,停车收益归业主所有,业主对车位出租收益的明细和开支情况有知情权,有权进行查询,物业公司也有义务按时公开相关财务账目。(茗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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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陶爱珍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