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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检察公益诉讼回顾:守护公共利益 无锡检察在行动
2019-06-25 09:49: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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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强化法律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交出了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4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0件,提起公益诉讼38件,全市公益诉讼办案规模位居全省前列。推动修复水域、复垦耕地林地2750余亩,督促清除危险废物2.4万余吨,督促收回各类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6.55亿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141万余元。

  聚焦民生做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

  无锡检察机关着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5年以来,全市共摸排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1020件,占公益诉讼线索总数的43%。同时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消除污染、货币补偿等方式督促当事方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江阴市检察院提起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的一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方江阴市铭晟管业有限公司被判处承担环境修复和废物处置费用70余万元。锡山区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连续发出两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将遭受污染的鹅真荡2000亩水域生态环境恢复如初。

  “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这是无锡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之一。无锡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2件。在梁溪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徐国敏因在火锅食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被判处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惠山区检察院对牛红艳等人在全国15个省份销售2.5万余盒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判令在全国范围赔礼道歉。滨湖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食药领域排查工作,推动“卖假药从业禁止十年”“因食品犯罪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等工作机制得到严格落实。

  无锡检察机关倾力保护国有资产,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保护国有财产。全市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督促追回国有资产6亿余元。锡山区检察院针对全市民防领域国有资产流失隐患,发出督促履职令,推动出台《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依法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期限及标准。

  健全机制确保公益诉讼规范高效

  机制建设,是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2015年以来,无锡检察机关规范线索移送和评估程序,推动信息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以多元化的机制建设牵引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公益诉讼线索管理意见,建立起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等部门的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依托该项机制成功办理2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90%。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线索评估小组,共开展线索评估2470件次,暂缓或者终止办理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线索793件次,实现源头精准把控。

  做大做强公益诉讼工作,很重要的是要获取一定规模的监督信息数据和充足的线索来源。无锡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近两年的持续发力,已采集各类数据3亿余条,接入刑事诉讼及行政执法数据专线51条。江阴、宜兴、锡山、滨湖等基层院自主研发的综合研判平台相继上线运行,在全国率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迈入现代化轨道。截至目前,依托综合研判平台发现各类线索617条,发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305份,公益诉讼的规模与质效取得重大突破。

  全市检察机关利用无人机巡航监控系统,对林地、矿山、河道等公益损害高发区域进行定期航拍巡查,发现并固定证据158处,督促恢复绿地420余亩、修复水域生态2000余亩。

  理念引领推动公益诉讼新突破

  无锡市检察院俞波涛检察长说:“公益诉讼工作的成效,关键不是体现在办案数量上,而是体现在我们办的是什么样的案件,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办理这些案件。我们坚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影响力大、警示性强的典型案件上,真正实现查办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宜兴市检察院针对码头违规卸载货物造成污染的乱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一举关停22个“黑码头”。滨湖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废物处置现象,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纳入无锡市“绿刃2018”环保专项行动。新吴区检察院针对乡村游医、“黑诊所”屡禁不绝现象,督促卫生部门专项查处非法行医案件32起,净化医疗服务环境。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推动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62份,推动专项治理15次,真正实现查办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

  无锡市检察院张媛副检察长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为了帮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我们在全国首创性赋予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期,就是充分尊重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和自我纠错功能,力争通过诉前程序彻底解决问题。”

  行政机关在自查自纠期内依法整改的,不再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于能通过诉前程序纠正行政违法的,则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加以解决;对未整改到位的,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出诉讼风险告知书,阐明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上级行政追责等不利后果。近年来,共赋予行政机关696件次纠错期,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示诉讼风险1068件次,促使97%的公益损害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有效解决。

  对于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法院已审结的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实现。

  今年,无锡市院还在全省率先提出并试点开展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将“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理念引入公益保护领域,前移工作重心,通过个案剖析、风险教育、法律宣讲、机制构建等形式,努力打造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多维度、全场景、立体化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体系和防控教育基地,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公益损害的发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贡献无锡检察智慧和力量。

  (袁丹李瑞林)

标签:诉讼;公益损害;公益诉讼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