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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罚,锡山城管依据《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处罚乱发广告行为
2019-04-11 10: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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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无锡讯 2019年4月1日上午8点40分,锡山城管局执法大队队员在路段巡查时,发现上马墩路上有3个人提着袋子,鬼鬼祟祟的在路边瞎转悠。观察了一阵,才发现,他们竟是在散发小广告。

  发现这一情况后,城管队员立即上前,对散发小广告的三人进行了现场查处。经查,这几人是某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散发小广告的形式增加知名度,进而增加客流量。他们发现上马墩路公共停车位较多,就选择在此处通过将广告单页夹在车门、雨刮器的方式散发小广告。

  锡山城管根据《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我们又没有偷东西,干嘛要罚款?”当事人对自己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被处罚不是很理解。城管队员详细的向当事人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并进行思想教育,说明其散发小广告行为对市容秩序带来的危害。经过队员的耐心解释,当事人接受处罚并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了。

  自3月5日《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以来,锡山城管开展了“小微违法行为”查处、城管宣传进校园、停车秩序大整顿等一系列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促进市民文明素养的提升,共建美好锡山。

  此次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查处,既是锡山城管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体现,同时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据了解,之前法律法规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查处处于空白区,没有明确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处罚事项,此次颁布的条例专门对查处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立法,明确了处罚事项。本案为《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后全市城管系统对散发小广告的行为首次处罚,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借鉴作用。(杨煜 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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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