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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江阴检察立案监督“顶包虚开”案
2019-04-04 15: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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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4日无锡讯 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铤而走险安排他人“顶包”。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抽丝剥茧,自行补充侦查,识破其中真假身份,最终揭开真相。

  不久前,一起普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移送到江阴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案情并不复杂:2016年2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缪某,居中介绍联系他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受票单位江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邹某以支付票面全额6个点的开票费方式,虚开了9份钢材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此类案件,审查的关键点在于确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责任人。为此,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讯问笔录显示,邹某始终坚称自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整个过程均是自己与缪某双向联络。而缪某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到底是谁”这个问题上,却出现了前后供述不一的情况:刚开始称王某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之后的供述又认定邹某才是。

  缪某口中的“王某”是谁?案卷中为何没有关于“王某”的调查材料?据公司工商资料显示,邹某只占有公司两成股份,又为何可以全权负责经营?这一系列问题没有查证清楚,案件不能就此审结。

  为了解开这些疑惑,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便实地走访了该公司,并对公司的在职员工重点展开了调查。经翻阅公司组织架构、岗位分工,财务账簿等资料,询问多名公司职工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认定王某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邹某只是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

  这与缪某最初的供述相吻合,但之后他为何改口?检察官再次讯问了缪某,面对缜密的证据,他最终如实供述了王某让其顶包的全过程。

  原来早在2014年12月16日,王某就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为偷逃税款,王某通过缪某虚开了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王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为了逃避刑罚,王某遂主动找到缪某、邹某,上演了一出“顶包计”,安排邹某顶替自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虚假证言,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

  结合侦查结果,检察官认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邹某涉嫌包庇罪证据确凿。承办检察官将案情向领导汇报后,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2017年4月,江阴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江阴市公安局随即对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邹某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

  近日,江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撤销其前罪的缓刑执行部分,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单位江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邹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缪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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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