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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扬名分局:有为不在纸上,一心为民办实事
2019-04-03 14: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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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3日无锡讯 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历来都有掏钱容易,退钱难的说法。2019年2月份,消费者陈女士与某家政服务公司签定了服务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家政人员为陈女士家里进行家政服务,签完合同交完费用之后,陈女士家里人反对雇请家政人员,陈女士又返回到家政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家政公司以合同一旦签定就已生效为由说陈女士违约,退款须支付50%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陈女士表示也愿意接受违约金,但是觉得50%的违约金也有点太多了,而且剩余的费用家政公司也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迟迟没有退还。

  万般无奈之下,陈女士向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扬名分局反映了该情况。扬名分局工作人员积极与商家沟通协调,动之以法晓之以理,最后退还了消费者90%的服务费。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涉及签订合同的消费时,看清其中有关合同违约的条款,三思而后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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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