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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运变铁运 货主被骗需支付双倍运费 新吴法院3月案例第2篇+生效日期2019年3月12日
2019-04-01 16: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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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日无锡讯 无锡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委托司机公路运货,给了油卡、给了钱,可货却因“欠运费”被滞留在了火车站,无奈之下只能再付一次铁路运费将货“赎出”。这家公司报警后发现,这竟是当时的承运人鲍某所行之诈骗勾当。近日,鲍某被无锡市新吴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三万元。

  【案情简介】鲍某因为好赌负债累累。有一次,他听说了一种赚快钱的方法:先在货运平台承接公路运输业务,再通过铁路把货物运走,赚取差价。

  他便在网上留意,伺机出击。2017年11月16日,机会来了,他发现无锡有一家物流公司在某物流网络平台上发布了货物运输业务,于是他马上和这家公司的联络人熊先生进行了接洽并成功接下了这单生意。双方约定要在2017年11月22日前将该公司的货物塑料粒子60吨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至成都保税区。

  与此同时,鲍某又在某物流网络平台上注册了一个新号,发布寻找货车运货到上海闵行火车站的信息。他想着,在提货当天便直接把货物拉到火车站走铁运。次日,鲍某便冒用“王启雄”、“严卫战”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 并于当天中午装货完成后,收取了该公司预付加油卡2张,价值共计人民币12000元。

  熊先生不放心地关照鲍某中途不能换车,雨布要盖好,鲍某答应满满。早有盘算的鲍某成功将货运出无锡以后,便立即联系了上海某物流在熊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批塑料粒子以“何某”的名义委托铁运。

  在运输途中,熊先生根据当时来拉货的驾驶员辗转得知,这批货物居然走了铁运,而且这批货物的发货时间比预定的整整晚了三天。担心不能及时交付货物的熊先生开始了对这批货物的紧密追踪。通过上海某物流公司的配合,熊先生得知委托铁运人名为“何某”,并与他取得了联系也确认了货物在11月23日晚已经抵达了成都火车站。

  熊先生赶到了成都,并电话要求“何某”立即将货提出。假装是“何某”的鲍某则称要先给运费,而自己的银行卡丢失要求打到自己朋友鲍某的卡上。次日,又称这个鲍某的朋友关机了,钱要不到了,熊先生如果想拿货,就自己去提。于是,无奈的熊先生只得又付了一次铁运费将这笔货物取出。据了解,鲍某前后共骗取了钱款3万余元,案发后鲍某将赃款如数退还。

  最终,鲍某被无锡市新吴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评析】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无锡某物流公司签订承运协议,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协议约定的运输方式。同时,在合同的履行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鲍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又如数退还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多作调查、谨慎钱款出手。要增强风险方法意识,仔细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比如:签约方的身份与合同实际履行人的关系,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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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