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8日无锡讯 近日,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岐峰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江阴市法院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周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均并处罚金。
本案的有罪宣判,使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法律的严惩,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阴市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伞’必打、有乱治乱”的原则,合理配置办案资源、建设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一是坚持高点定位,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指导工作贯穿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综合治理等各个环节。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促进扫黑除恶工作系统协调推进。
二是强化专业办理,打造攻坚“主力军”。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1+2+N”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三是加强外部协作,实现无缝衔接。与公安、法院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讨会,牵头出台《江阴市公检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纪要》,规范了侦、诉、审工作的衔接。
四是延伸办案触角,强化“三个效果”。办案的同时,深挖犯罪组织存续的背后原因,查找监管缺失和制度漏洞,以《检察建议书》、情况反映等形式实现一案一建议,帮助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