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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之五
2019-03-20 11:20: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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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文明的城市,必然是一个有秩序的城市。社会秩序的营造和维护,既需要依靠“法”,也需要依靠“礼”。文明行为的塑造同样既需要个人的道德自觉,也离不开外部的引导与约束。

  本月开始施行的《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从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把文明城市创建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予以鼓励和倡导,并从文明创建、社会公益等各方面明确了参与主体。《条例》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妇幼保健医院、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等都纳入进来,旨在鼓励多元合作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文明促进中的主体作用。

  各界同创建,促城市文明

  在文明创建方面,《条例》 第九条规定,市、县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美德少年等道德先进人物推选活动,并给予表扬奖励。

  《条例》明确提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道德先进人物。《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奖励。

  多方共发力,扬慈善公益

  关于社会公益,《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鼓励、倡导见义勇为,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时依法确认和褒奖。全社会应当尊重和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角膜、器官、遗体。对表现突出的献血者和捐献者,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给予表扬奖励。

  在慈善救助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特别提出,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单位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也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条例》第十六条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红十字会应当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条例》第十七条则规定,全社会应当关爱和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各行显身手,优服务便民

  在一个文明的城市中,市民可享受到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涉及便民服务,《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妇幼保健医院、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鼓励临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文化设施也是重要的公共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免费开放或者提供优惠,鼓励各类单位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公益阅读点、借阅点、漂流书箱。

  文明行为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各单位各部门点滴的细节推动,有助于一个城市文明风尚的形成。文明行为的促进,既需要公众的参与,也离不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合作共治。当崇尚文明、追求文明、捍卫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文明就会成为一个城市最鲜亮的精神底色。 (东亚)

标签:条例;文明行为;文明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