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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遏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
2019-01-19 12:01: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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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从2019年度市政府第二次例行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已正式发文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今后,生态环境损害后怎么赔,谁来赔,赔多少等问题,都可根据《无锡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效破解目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形成环境有价、损害必须担责的社会氛围,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方案充分衔接吸收了国家和省方案的内容和精神,但又不失无锡特色。”参与方案起草的环保专家告诉记者,在细化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时,特别考虑了无锡经济发展较好的开发区,枕江抱湖的特殊地理环境,以及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的固废、危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三种情形,在国家、省方案三种适用情形的基础上作了增加。

  环境损害发生后,谁有权利进行追责?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效率,方案明确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及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国家和省方案都只规定到地级市政府享有追责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锡将追责权利进一步下放到市(县)区人民政府,能有效调动各板块的积极性,也更利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等程序的快速开展。

  赔偿既可以选择支付金钱,也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方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经专业的司法鉴定评估,赔偿义务人应当组织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当该义务人无能力自主开展修复时,可委托具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过程必须严防出现二次污染和破坏。”环保专家表示,损害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赔偿权利人都有权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或指导。

  “方案仍在探索完善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年内我市将研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报告、磋商、修复以及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通过案件的推进不断完善制度。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责任明确、机制畅通、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具有无锡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郭寅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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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