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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公安分局创新法制员体系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2019-01-02 13: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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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日无锡讯 近年来,新吴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部署要求,以专兼职法制员建设为载体,紧扣执法质量监督,不断创新完善法制员体系化建设和工作模式,有力推动了各项执法工作制度落实,提高了执法质效。今年以来,分局不起诉案件保持零记录,批捕数同比去年上升55.5%,“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数同比去年下降15.4%。

  把牢选用关口,加强主体建设。

  竞争选拔,把牢入口关。根据全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分局制定《新吴推进“智慧法制”建设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的实施方案》,将“重新遴选、异地派驻专职法制员”作为九个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专门下发《关于公开遴选专职法制员的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21名报名人员参加专职法制员遴选考核测试,并对报名遴选民警进行组织考察,最终确定了14名专职法制员。强化训练,把牢提升关。分局实行点对点强化训练,由挂钩法制大队民警对法制员的案件审核能力、执法监督能力进行培训。每月召开法制员工作例会,对法制员操作执法管理平台进行培训,提高民警使用平台自查问题、掌握执法质态能力。异地派驻法制员上任后,法制大队挂钩领导至派出所现场指导法制工作。等级管理,把牢淘汰关。分局法制部门每月根据《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法制员考核办法》对法制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及时通报。同时,建立星级法制员流动管理制度,考核得分作为星级管理依据。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上下动态调整“星级流动红旗”发放情况,对前三名的予以星级提升,对排名后三的予以星级降级。

  完善制度机制,破解监督难题。

  松绑减负,解决没有精力监督的问题。制定完善《新吴分局法制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法制员职责任务,专职法制员主要承担所在所队法制工作,以审核案事件、协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等形式参与执法办案,原则上不参与所队接处警等工作。异地派驻专职法制员,承担派驻派出所法制工作,以审核案事件形式参与执法活动,不参与派出所接处警、具体执法办案等工作。尽职免责,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针对法制员对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活动不愿、不敢大胆监督的情况,分局推行异地派驻法制员制度,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专职法制员发现问题并在执法管理平台内自行考评的,即可免责,并由单位领导进行督促落实整改。无逢审核,解决监督迟缓的问题。实行法制部门民警派驻派出所成立法制警组,将审核、监督、把关的关口前移,使办案单位执法活动从之前的“非接触式”粗放型管理,转变为“零距离”精细化管理,将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到执法办案第一线,从执法源头和执法环节上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为基层办案单位开展高质量执法、高水平办案上“双保险”。

  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执法管理。

  紧扣案件审核环节,抓实“质检”。明确了专职法制员重点对“四个一律”执行、案件审核登记表、复核案卷等进行监督和审核。要求专职法制员切实履行案卷审核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所在单位办理的全部案卷质量负责,在案卷报送分局前对案卷质量进行全面把关,防止和及时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紧扣执法管理环节,扎实“把关”。专职法制员以案管室为工作阵地开展执法管理工作,每日结合大平台接受案件、执法管理平台指出的疑似执法问题等情况,做好对“警情、案件、场所、财物、案卷”等基本执法要素的巡查工作,根据巡查情况发布本所队《案管室日通报》。每日对涉案财物、执法安全、未破案件侦调查、案件流转状态等执法过程进行全面巡查,当好所在单位执法管理“把关员”。紧扣整改反馈环节,落实“监督”。分局法制部门每月评定案卷及警情等,每季度进行执法质量评定,对全分局执法质态以《每日案管中心通报》及《每月巡查通报》的形式进行分析,专职法制员在自查问题的同时,对分局通报问题不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反馈,督促所在单位整改问题、完善制度。

  突出能力素质,狠抓学习培训。

  立足常态学法。分局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在各执法队所开展常态化学法,充分利用晨会、开会时间,以专题培训为抓手,以新法学习为重点,常态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执法工作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反复学习、反复强调,强化民警的规范执法理念,促进全警执法素质提升。每周各派出所、执法办案部门至少开展一次学法活动,并以图文、视频形式报送法制大队。立足实战学法。围绕接处警、行政、刑事实战,分局每月开展“案事件评析”会议,由专兼职法制员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对突出执法问题、优秀经验进行点评,增强民警执法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民警规范执法技能得到提升。立足全员学法。在加强民警执法学习培训的同时,分局注重法制文员执法能力素质提升,对法制文员进行集中教学、随岗学习。在日常工作中,兼职法制员组织本单位部门法制文员经常性开展学法活动,并结合执法实践加强指导。同时,对于有能力的法制文员进行重点培养,对于无法胜任的文员及时更换调整,不断推进法制文员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刘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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