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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修复更重要 生母虐女案一审,被告人判缓刑
2018-12-28 09:03: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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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前段时间,发生在惠山区的一起生母虐女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本报曾作报道。26日,惠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虐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某与丈夫李某印2009年生下女儿李某某。李某某出生后不满一年,杨某某便随丈夫到无锡打工。李某某自幼随祖父母在河南周口生活。2016年9月,杨某某夫妇考虑女儿在河南期间有不良习惯,决定将女儿及李某印与前妻所生儿子李某雨转学至无锡。在无锡共同生活期间,杨某某多次发现女儿偷拿父母、同学的钱物,在说教无果的情况下,便采用缝衣针戳嘴、以喂粪便相威胁、铁衣架殴打、扇耳光等手段,多次殴打虐待李某某。今年6月4日李某某在学校上学期间,被老师发现身上有伤,遂报警并送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某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8%左右,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管教女儿过程中,实施暴力殴打等方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此案的主审法官缪月娟说,杨某某夫妇发现女儿有一些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认为只有用暴力手段才能解决问题,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杨某某虐待女儿的出发点是为了教育孩子,而不是追求被虐对象精神或肉体的折磨,与纯粹的虐待伤害行为目的不同。杨某某在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忏悔。受害者李某某年仅9周岁,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母亲的陪伴和关爱,羁押杨某某使母女隔离,不利于母女关系修复和李某某今后成长,且李某某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其母亲。据此,法院认为杨某某具备缓刑适用条件。

  目前,李某某和其兄李某雨已回河南老家上学,和祖父母一起生活。杨某某夫妇每月寄生活费供儿女上学,并通过电话了解儿女学习生活情况。母女团聚后杨某某会不会再次对女儿暴力相向?杨某某说:“我和女儿每天都通电话,感情好了很多。以后有什么事我都会和她多沟通,而不是用打来解决。她也愿意继续和我一起生活,寒假会回家团聚。”惠山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沈力军说,法院将会同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在考验期内定期走访家庭、社区、工作场所,了解杨某某考验期内的表现和李某某的生活状况,密切关注矫正效果。如杨某某在考验期内再有违法行为,则依法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同时,还将从心理角度引导杨某某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引导李某某纠正不良习惯,从情感方面推动修复母女之间的亲情。 (茗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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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