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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购买17个月发生小擦碰后"自燃" 到底谁该为事故埋单?
2018-12-13 15:32: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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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自燃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车主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生命。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往往会陷入纠纷,而对车主来说,举证困难。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了一起小车自燃引发的纠纷案件。

  停泊车辆起火 责任认定引纠纷

  2014年10月,江某在某知名汽车品牌经销商(以下称4S店)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同时让4S店为该车加装了导航装置。2016年3月的一天,江某的丈夫王某驾驶该车上班,车子停放于停车场时起火,虽然火势很快被扑灭,不过车头毁损严重。事后,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排除了外部火源引发的可能性,但不排除是汽车故障。为此,江某告知4S店要求予以赔偿。

  在调查过程中,4S店发现王某曾向保险公司报过案,就在车辆自燃之前曾发生过追尾事故,由于被王某追尾的车辆直接离开了现场,因此王某下车捡起掉落于地上的汽车碎片后并未报警,同样直接驶离。约40分钟后,车辆发生起火事故。由此,4S店认为车辆起火原因是由此前事故导致,而非汽车质量存在缺陷,拒绝赔偿。

  车主举证困难 两次起诉均失败

  在与对方协商索赔无果后,江某于2016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4S店及其无锡地区的总公司赔偿购车款等损失。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起火原因是碰撞的可能性较高,而江某未举证车辆起火为车辆质量问题,所以判决驳回了江某的诉讼请求。

  此后江某又于2017年3月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车损险,并申请对车辆碰撞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结论为车头没有受外力作用导致变形的痕迹,不能确认车辆在起火前曾发生过碰撞,因此法院认为江某不能证明保险车辆在起火前发生过碰撞这一保险事故,对其车损险赔偿的主张同样不予支持。

  据介绍,在两起案件中,法院基于当事人举证及查明事实,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进行了判决。因为江某举证能力的限制,最终导致两起案件诉讼请求均未得以支持。

  再审确认自燃4S店承担举证责任

  在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中,司法鉴定不能确认车辆起火前曾发生过碰撞,江某随后以这起案件的判决及鉴定意见为新证据,申请对前一案进行再审,无锡中院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错误,裁定对案件提审。

  再审中,法院认为,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是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起火的,江某有权请求4S店赔偿。

  不过,由于事故发生时间已久,车辆在起火后一直露天停放于4S 店,保存状况不佳,已无法通过科学检测手段予以确定起火原因。此后,无锡中院再审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了车辆起火就是通常所称的自燃。

  再审法院认为,汽车具有较高的技术鉴别判断门槛,车主很难对汽车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进行举证,4S店作为汽车销售商,在了解取得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方面更具有举证的便利与明显的专业优势。江某已提供证据证明起火原因排除外部火源,且车辆购买后使用不足17个月,可排除电路或油管老化的原因,故再审认定江某的举证责任已初步完成,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4S店,由4S店对车辆无缺陷或存在免责事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无法自证清白 改判4S店进行赔偿

  根据查明的事实,4S店曾为车辆安装导航,尽管安装征得江某本人签字同意,但安装导航的操作具有专业性,4S店应当保证安装行为合法、适当、安全,不影响车辆正常驾驶的安全性能。但是,4S店没能就此充分举证,因此不能排除车辆因安装导航不当而导致车辆存在缺陷并引起自燃的可能性。

  同时,依照日常生活经验,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在不影响继续驾驶的情况下,不应引起自燃。并且,汽车作为易碰撞且仍应保持较高安全性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而4S店亦没能就车辆满足燃料管路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以及电器导线具备阻燃性能的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进行举证或作出合理说明。即使车辆在自燃前发生过碰撞,碰撞强度也比较轻微,如因此便导致车辆自燃本身即可说明车辆的阻燃性能不达标。

  根据以上分析,无锡中院依照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认为4S店未就案涉车辆交付江某时质量无缺陷及存在免责事由充分举证证明,判决4S店向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于12月11日送达当事人后生效。

  说法

  汽车质量引发案件 不能简单套用“谁主张谁举证”

  据公安部最新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百万户家庭私家车拥有量达40万台。车辆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不仅具有财产价值,在使用过程中更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一丝细微的质量隐患,都可能导致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在审理因汽车质量引发的侵权案件时,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该案审判长蔡毅认为,案件再审判决为社会树立了一个积极正面的导向,对于汽车行业主体,无论是生产厂商还是经销商来说,都应当牢固树立起质量意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好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把消费者的利益置于首位。蔡毅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存好购车凭证以及车辆的保养、维修记录;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如实陈述;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不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

  多知道点

  冬天车辆也易自燃?真的!

  不少车友认为,车子在夏天易自燃,冬天没事,实际上并非如此。交管人士表示,冬天和夏天车辆自燃的概率不相上下。“经我们了解,自燃大多是线路故障和燃油系统出问题所致。”据悉,冬季气候干燥,容易产生静电、电火花等。另外,老旧车辆在连续启动点火开关时,电瓶负荷增大,线路容易起火,线路老化也易导致自燃。私自改装线路、线路位置不对,也容易造成电路短路引起自燃。

  专家提醒,秋冬季节,可能引起汽车自燃的原因主要有油路、电路、停车位置不当,需及时更换冬季机油、防冻液和变速箱油,同时定期对车辆进行体检,防止线路腐蚀、管道老化等问题。一旦车辆发生自燃,车内人员要第一时间下车,先保证人身安全。切忌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引擎盖,应先通过车辆前部的缝隙用灭火器向起火的地方喷,等火势逐渐控制了之后再打开引擎盖向着火点喷,而不是对着火苗喷。

  (记者 晓城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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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