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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出租屋内触电丧生,谁担责?
2018-11-07 09:24: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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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晚报记者晓城)滨湖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损害赔偿案件,租房者卢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触电身亡,其法定继承人将房东尤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一百三十余万元。

  尤某辩称,卢某死因不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死于触电;出租房屋内的二手热水器系卢某自行购买并安装,而根据安装规范,热水器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人员安装;卢某家属在事发前已发现存在漏电问题,却未能引起重视,亦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出租人;涉案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应由开发商或供电公司承担责任。综上,尤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卢某的死因,其继承人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卢某是触电死亡。对卢某进行抢救的医院也无法确定卢某死因。无锡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分析,卢某左手上靠近虎口处、接近手心的位置、小手指根部各有一个黄色点,这三个点就是电流斑,三个斑点的中间有皮肤烧焦的痕迹,可以肯定卢某是触电身亡。关于触电原因,法院经卢某家属申请委托了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热水器插座地线接地电阻无穷大、且用户电表处和入户配电箱总开关处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系发生事故的原因。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尤某应租赁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在交付租赁物时应确保该房屋内插座安装地线及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以保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尤某在房屋出租后就再未进入该房屋,也从未检查过该房屋,明显表明其对于出租房疏于管理,未定期对屋内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导致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故出租人尤某应对卢某死亡结果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而根据鉴定报告,热水器是漏电源。涉案热水器系由承租人购买的二手热水器,且由其自行安装。非专业人员安装电热水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卢某家属事发当日早上已发现有漏电情况,却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未及时停止使用、检测维修,更未按照涉案合同约定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故卢某应对事故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尤某承担次要责任。

  该案中,卢某继承人以尤某未提供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由,提起诉讼,并未主张开发商等在该案中也是侵权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且开发商等即使不参与本案诉讼,也能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因此,开发商等不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综合以上情况,滨湖法院酌定卢某继承人承担60%的责任,尤某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尤某赔偿卢某法定继承人各项损失合计219995.392元。

标签:继承人;热水器;房屋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