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一”临近,电商平台已经硝烟四起,锡城市民也摩拳擦掌,但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各类消费纠纷的潜滋暗长。昨天,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正式启动“双十一”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的监管将监测商品85个,平台9个,网店98个,微信公众号93个。
启动会上,网监分局还公布了今年以来无锡市网络商品质量风险情况,同时通报了六类典型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例,并针对今年“双十一”发出了消费警示。
数据
在无锡登记注册的网店已超过6500家
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在无锡登记注册的全国知名平台网店已经有6532家,其中淘宝网店为3068家,占比46.97%,天猫店、京东网店、苏宁店和1号店紧随其后。无锡商品数据库已有914703个商品,其中有商品评论的商品数为911131个,好评商品数为412454个,好评率为45.27%,较二季度好评率上升5.98个百分点。
“可以说,网络商品质量风险总体可控”,网监分局分局长丁中保介绍,截至目前,无锡地区共查处网络案件418起,罚没款526.84万元,网上核查网站、网店39926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1723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43条,责令整改网站388个,提请关闭网站8个,处置违法违规网站2家,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1300余条。
今年“双十一”,网监分局将依据省局“一中心一平台”系统选取2个无锡重点网站、5个知名微信公众号和10个入驻第三方大型平台的规模网店。丁中保介绍,监测将依照天鹰系统综合选案分析和商品质量指数排列,选取排名靠前的高风险指数的网络交易商品。每个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平均监测1个重点平台,5个商品,每个基层市场监管所监测1个网店,1个微信公众号,“双十一”期间无锡将共监测商品85个,平台9个,网店98个,微信公众号93个。“主体资格情况、广告宣传情况、规则协议内容、消费维权情况、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使用、价格波动情况都涵盖在监测范围中”,丁中保表示。
说法
退换商品是否完好?商家单方面说了不算
根据往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后的消费者投诉情况,网监分局昨天还发布了六类常见的侵权行为。
促销日期不标明、吸引眼球为促销、促销超售不提示这三类促销问题时常发生。“市民马先生曾以388元的价格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双标有‘双十一跳楼价’的皮鞋,但‘双十一’过后,该皮鞋售价仍为388元;刘先生看到淘宝卖家发布了‘满128元加1元秒杀男士牛仔裤’的促销信息,被‘诱惑’后按照店家的要求参加了促销,然而其秒杀的‘1元男士牛仔裤’始终停留在发货中;张女士好不容易抢到的商品下单半个多月都没有收到货,最后被卖家通知商品超售,已经单方面取消了订单”,丁中保介绍,这三件都属于与促销相关的典型案例。
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的消费投诉也不少。以往“双十一”后,消费者在退换货时总是遇到商家以“商品被拆封了”“标签被剪掉了”等为理由,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拒绝履行退换货的义务。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话语权,只得放弃退换货的权利。其实,《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也就是说,商品是否完好,商家单方面说了不算,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消费者共同协商解决。
赠品是否享受“三包”服务也是“重灾区”。以往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商家常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但同时又单方面规定: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对此,丁中保解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获得的赠品,和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的权利。
此外,虚假发货忽悠人也是商家常用的“伎俩”。梁先生“双十一”在某网店拍下了一双价格为88元的运动鞋,并即时付款。付款后,梁先生在网上看到系统提示“卖家已发货”,可是过了多日一直没有收到,网上查询却没有物流记录。据了解,“双十一”期间卖家订单多,业务重,容易不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发货。因此,消费者应当及时关注物流信息,如果遇到卖家故意拖延发货,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电商平台及卖家所在地12315热线投诉。
建议
网购“一理性二警惕三注意”
发布会上,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理性二警惕三注意”。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消费,切忌盲目购物,尤其要注意有“三包”时效的商品的“三包期限”应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算起,避免过早购买错过“三包”期。同时,消费者要提前记录价格进行对比,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价折扣迷惑,警惕可能出现的电商抬高原价再打折的行为。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可靠的交易形式支付货款,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接到的退款、网址链接、电话号码、中奖信息等内容要多方核实,警惕消费安全。
此外,消费者应当注意防范各种陷阱,山寨陷阱、规则陷阱、搭售陷阱、定/订金陷阱、签收陷阱是最常见的几种。
(记者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