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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搬运注明出处也存在侵权 转载4篇纸媒文章判赔10万元
2018-10-23 14:46: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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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3年,有着“传统媒体诉赢网络媒体非法转载”第一案之称的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日前获终审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转载4篇文章赔偿10万元的判决引发社会关注。如此高额的损失赔偿是基于什么样的司法考量?什么样的转载涉嫌侵权?昨天,记者到负责此案一审的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进行了采访。

  “我们判了10万元绝非为了夺人眼球,而是表达和传播了在互联网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赔偿损害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匹配。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是为了制止恶意、重复侵权行为。”此案一审的主审法官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单甜甜法官说。

  本案中,原告是传统纸质媒体,被告是新闻集合式浏览媒体,其受众更多,影响范围更广。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文章通过今日头条进行网络传播,在传播速度、传播广度上都远大于其他网络渠道,且其个性化推荐的方式对新闻阅读受众产生的影响也相对更大,被告公司对此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等因素,确定了10万元的赔偿金额。

  随着网络媒体的兴盛,每天都有大量新闻被转载,侵权行为也频频发生。有些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以“新闻搬运工”自居,认为转载时只要注明出处,就不存在侵权。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浩说,新闻作品只要未经授权,即便转载时注明出处也可能涉嫌侵权。不过此处的新闻作品不包括单纯的事实消息,如仅用最为简明的语言记录了新闻事实的各构成要素等。记者和编辑用自己的语言和叙事结构,对所报道的事件进行具有独创特色的取舍、描绘、背景链接等,从而向社会公众传达个人的观点和立场。这样的作品凝聚了作者和编辑人员大量独创性劳动,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媒体直接、主动对这类作品进行转载或通过设置链接的行为进行内容提供,需取得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而且这种授权需要是明确的、事前的。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传统纸媒也要注意自身行为。”张浩说,“我们以往也处理过一些传统纸媒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其中侵犯网络图片著作权的纠纷最为常见。传统纸媒使用网络图片时最好从正版图库购买版权图片,或者事先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茗柏)

标签:网络媒体;知识产权审判庭;中院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