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回家时追尾了别人的车,却自顾自驾车离开现场。近日,滨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9月5日,周某在聚餐时喝了两杯红酒。聚完餐,周某开车从酒店回家。车子沿环湖路由南往北驶至建筑路路口时,追尾程某的轿车,致两车损坏。事发后,周某和程某商量着先把车驶离红绿灯路口,到前面的路边协商解决问题。于是两人各自驾车转弯过了环湖路与建筑路路口的红绿灯之后,两人停下车协商。周某主动提出私了,对方要求周某赔偿10000元,可周某觉得这钱要得太多了,不愿赔偿。双方商量了20多分钟未果,借着酒劲,周某驾车离开了。
据介绍,双方在私了过程中,周某的电话曾经借给对方使用,所以对方也就留了周某的电话号码。看到周某驾车离开后对方就报了警,警方根据这个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周某。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之后,周某并未立刻投案,反而在家里又喝了些酒,企图以此掩盖酒驾的事实。
滨湖法院法官徐克兵介绍说,实际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之前饮酒,在公安机关对他采取措施之前,他为了规避公安机关的追究或者是说故意饮酒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是按照此后的饮酒量进行认定的。因为当时发生事故的时候周某到底喝了多少酒,酒精含量是多少,因为当时没有及时报警归案,公安机关和法院是不得而知的。但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他以后,他故意再次饮酒以此来逃避追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他第二次饮酒之后的酒精含量可以认定他是醉酒,将这个作为证据,认定他醉酒驾驶的酒精含量。
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周磊冰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mg/100ml。经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湖大队认定,被告人周磊冰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滨湖法院正在对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做进一步审理。(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