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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门诊放化疗 取消垫资报销 疗程费不设限
2018-10-10 16:47:00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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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职工医保政策又有利好消息传来。昨从市人社局获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放、化疗“新政”出台,今后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不再需要个人先垫付后报销,以减少患者来回奔波之苦,让就医更便捷。更值得一提的是,原来参保职工门诊放、化疗一个疗程限额8000元的规定取消,此类诊疗疗程费用不再设限。

  以往,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病人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登记,自己垫资在门诊治疗,然后再拿发票到社保中心窗口报销,且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一个疗程限额8000元。相关人士透露,“新政”实施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放、化疗人员需先经指定市级医疗机构鉴定,直接在鉴定医院登记,再在市区约定一家进行放、化疗的医院,此后其在门诊放、化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划卡结算,不再需要个人垫资治疗、跑腿报销。

  此次“新政”还有一大亮点,精神病被正式纳入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精神病门诊特殊病鉴定和相关诊疗待遇,暂均参照居民医保精神病门特病种的有关规定执行。(马雪梅)

标签:门诊;职工医保;化疗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