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报曾经报道过市民彭先生被查出涉嫌毒驾,原因竟是吃了添加罂粟壳粉末的麻辣烫。昨天,梁溪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同时判令徐某支付赔偿款4.2万元,上缴国库,并以书面形式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2月,市民彭某及其妻子在接受治安查报站民警例行检查时,被查出尿液中吗啡类毒品成分呈阳性,彭先生更是涉嫌毒驾。但两人却均表示从未吸食毒品,怀疑是此前吃的麻辣烫有问题。民警随即联系一同吃过麻辣烫的彭某女儿,同样在其尿液中检测出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在其经营的“重庆麻辣烫”店内,将购买的罂粟壳粉末加入麻辣烫底料制作的汤汁,向消费者出售190余次,非法所得4200余元,致使部分消费者在该店就餐后,经检验体内含有吗啡类成分。
此案的承办法官梁溪法院副院长符锡梅说,最高法、最高检明确规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徐某故意在其经营的麻辣烫店的汤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粉末,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