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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消火栓取水?罚你没商量!
2018-09-13 11:29: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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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江阴城管机动中队执法队员近日在立新路附近巡查时,发现立新路和虹桥路交叉口东南侧有一辆洒水车正将水管接在路边消火栓上取水。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责令当事人停止取水并将消火栓恢复原状。经询问,取水的是一家建设施工单位,为了在建设工地上除尘,急需给洒水车补水。该单位员工贪图方便,擅自开启了附近的消火栓接水。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将依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罚款3000元,处罚结果也将在“诚信江阴”网站上公示。

  当事人表示,原以为通过消火栓取点水,最多被城管发现罚点钱了事,现在还要公示,被亲友看见了感觉很丢人,深感惭愧和后悔。同时,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信用承诺书,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实施通过消火栓取水的违法行为。(宋超)

标签:消火栓;洒水车;执法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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