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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争用公用厨房伤人 婆婆妈妈的事闹上了法庭
2018-08-31 10:24:00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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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里的厨房是公用的,被告人郑某某和被害人汪某某因为谁先烧饭的问题发生冲突。起先两人只是发生了口角,郑某某一时激动将开水泼向了汪某某,经鉴定,被害人汪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日前,新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郑某某和汪某某都在新吴区锡贤路万科维园工地打工。去年4月27日,到了中午时分郑某某便在宿舍的厨房煮起了面条。因为这间厨房是公用的,汪某某正好走过来说她也要烧饭。于是郑某某和汪某某就因谁先做饭的事情在宿舍里吵起来了,但是没有动手打架。后来郑某某的老公回来看见她们两个在吵架就劝了两句,但两人在气头上都没有听他的话继续吵架,后来郑某某老公就走开了。过了几分钟,郑某某老公再次回到宿舍时,发现两个人还在为谁先做饭的问题吵架,就朝郑某某的脸上打了一耳光。被打了之后郑某某也火了,随手端起炉子上煮面的锅,把里面刚煮完面条后没几分钟的热水,向汪某某的脸上泼过去。汪某某当时脸上就烫得通红,脸上的一层皮也掉了。后来汪某某去医院治疗,付了五六千元的医药费。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晓城)

标签:被害人;宿舍;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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