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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2018-07-21 11:03:00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任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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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无锡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在无锡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一步健全无锡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根据《办法》,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实名向相关部门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案情经查实后将获得最高1万元人民币奖励。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有权利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地处非办进行举报,举报人需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笔录等形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事项需客观真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确凿的线索和证据等。需要提醒的是,对未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登记、设立实体营业场所等开展业务的,不在举报受理范围内。对于匿名举报、举报事项已经媒体网络公开等情形将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依据所举报案情的重大程度分层次设立。被举报人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涉案金额在8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无锡市金融办将继续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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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