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拒执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因此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近日,宜兴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得到顺利解决,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正是慑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才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赔款义务。
2012年12月,76岁的李某在散步时被张某驾驶的小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住院治疗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采取各种手段都未查到张某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信息,张某下落不明,张某驾驶的车辆也被其在执行前处置完毕。眼看案件陷入僵局,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法院采取司法救助的方式向李某发放了救助资金3000元。然而对于此类涉民生案件,法院执行的脚步从未停止,今年上半年,执行法官发现张某的一张银行卡“动作”频繁,最高峰时卡内余额超过执行标的额。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罪,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得知自己很可能会以拒执罪被追究法律责任,张某再也不敢与法院“躲猫猫”,主动联系申请人李某,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张某认识到了错误,并当场筹借资金3万元一次性赔付给李某,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具结悔过书。考虑到张某尚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法院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以示惩戒。
(紫琅 董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