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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待孕期、保胎假:女同胞们都享受了吗?
2018-07-16 17:07:00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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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7月1日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1至2天的“痛经假”,新增的女职工已婚待孕期、“保胎假”、更年期保护,规定防止职场性骚扰具体措施,一系列的规定更加全面保护了女性员工的权益。如今这一规定已经实施半个月了,有没有为锡城女性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什么变化呢?

  在国企工作的周女士已经怀孕超过三个月了,对《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她表示并不了解。周女士说:“这个规定我没有听说过。因为工作时要和电脑等电器打交道,单位给我发了150元的补贴买防辐射服。”对于《特别规定》的内容,周女士比较关心的是保胎假期间工资是如何发放的,是否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一样。根据《特别规定》,休“保胎假”的员工在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需要值夜班的小朱表示,她不知道这个规定的实施,但是她发现工作单位增加了母婴室,给产假归来的同事带来了不少方便。“虽然我现在要上夜班,不过公司也的确规定了备孕的女员工可以不用值夜班。我觉得无锡的企业在保护女性员工权益这方面做得挺好的,我的嫂子就因为身体原因提前一个月开始休产假了。”

  明年大学毕业即将步入职场的谢同学表示,无论是痛经假的延长还是针对职场性骚扰的措施都让她感到无比贴心,但是她也担心这些措施会出现实施不到位的情况。“看来今后求职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下用人单位在这些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了。”虽然《特别规定》中明确写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但谢同学还是担心《特别规定》的实施会不会给女性的求职带来一定压力。

  据了解,对于违反《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女性员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记者徐雨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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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